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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T.I.T智慧园2号大院自编33#局部区域联合办公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7.11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7.11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T.I.T智慧园*号大院自编**#局部区域联合办公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人:**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正文













广州T.I.T智慧园2号大院自编33#局部区域联合办公改造项目 设计 施工总承包 第二次)
 
 
 
 
 
 
招标文件
 
 
 
 
 
 
 
 
招标人: 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广州金盛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
项目名称
广州T.I.T智慧园2号大院自编33#局部区域联合办公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1.1.5
建设地点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约定条款
1.3.2
计划工期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合同约定条款
1.3.3
质量标准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机械设备:/。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不补偿
□补偿,补偿标准:
1.9.1
踏勘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1.11.1
招标人规定由分包人承担的工作
1.11.2
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加固工程施工需要专业分包的,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的,需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所分包项目完成后需出具合格的审核报告。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提问一律不得署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3.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最高限价为 613.76 万元(不含第三方审图费用)。其中:施工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536.98万元(其中加固工程190.00万元);工程预备费为 21.78 万元;工程设计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55.00 万元。
注:投标时投标人除填报投标报价外,需同时填报投标下浮率,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或设计费或施工费超过上述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  536.98 万元;
(2)工程预备费: 21.78 万元;(工程预备费由招标人进行支配,投标人不必对此项自行报价)。
(3)设计费: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 55.00 万元。
(1)+(2)+(3)总报价不得高于人民币 613.76  万元。
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超过上述投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3.3.1
投标有效期
120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计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10万元。
2、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等形式。5、递交方式:(1)如采用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银行电汇、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2)采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若投标有效期延长的,银行投标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且延长后的有效期应满足前述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银行投标保函应为银行出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保函。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3)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担保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
6、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7、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
近年财务状况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
3.5.5
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公司(成)XXXX公司(成)XXXX公司】,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3.7.5
装订要求
/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含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设计方案文件/揭晓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注:如提交设计方案文件备用光盘及揭晓文件光盘的,封面上不需填写招标人名称及地址,封面及封口也不需要盖章。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开始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开标。
具体时间可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输入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进行查询。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分为设计评审组和综合评审组。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公示期限:3日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7.4.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总价的10%,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担保期限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结算审定完成并移交工程档案后止。(履约保函到期但本项目未工程结算的,无论何种原因,投标人承诺无条件续保,如履约保函到期不提供续保则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均不得委托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因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检测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检测工作。
9.2
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招标人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招标人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如果投标人被认定在本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投标资格。
9.3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一般等级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人数为零。
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
9.4
项目管理目标及规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的要求。
9.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删除“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以《投标人声明》第三点的规定为准。
9.6
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9.7
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说明
按法律法规必须进行政府采购或招标人认为有个别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则另行组织采购,采购费用在本项目施工费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采购工程的总包管理协调费包含在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中标价中,总承包单位不另计总包管理协调费。
9.8
承包方式
由中标人按照招标及合同文件约定范围及内容实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包通过图纸审查、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结算、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包保险、包竣工图编制等。
项目在施工阶段,因工程实施环境变化或市场环境波动等任何因素引起的设计及施工调整,需经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后实施,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在市场环境平稳且施工阶段未经历调整的情况下,设计和施工的结算总价(不含变更签证)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10
电子招标投标
□否
■是,具体要求:
1.投标文件形式: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相关证书证件的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
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发出撤回通知,并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数字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3.(重要风险提示)投标人可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含①资格审查文件、②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设计方案文件/揭晓文件刻入光盘(除揭晓文件为JPG格式外,其余文件PDF版各1份),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设计方案文件及揭晓文件备用光盘除外)。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备用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读取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投标文件光盘。
4.投标文件的递交: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  月  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②提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
投标文件光盘递交时间:2022 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室开标室。
③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
④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①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南。
②未按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若出现招标人无法正常解密或导入开标系统的情况,在开标现场读取已成功解密、以及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投标人递交的电子光盘内容。出现上述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2)财务要求:/。
(3)设计业绩要求:/。
(4)施工业绩要求:/。
(5)信誉要求:/。
(6)项目总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7)设计负责人***
(8)施工负责人***
(9)施工技术负责人***
(10)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1)施工机械设备:/。
(1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13)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主办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投标人声明》第三点的规定为准。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
1.5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5.3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同意:其及其代表进入项目现场,即表示招标人已经尽了提醒义务,投标人及其代表已经充分了解项目现场可能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所有因素,但仍然愿意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并认为已做了足够的保障措施;在考察过程中,由于自身或第三人原因造成投标人及其代表的人身、财产损失,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其考察行为导致的现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1.10招标答疑
1.10.1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如有)、清单(如有)、最高投标限价、合同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前附表载明的方式提出问题。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文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10.3招标答疑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1.10.4招标答疑文件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文件。
1.10.5若招标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文件为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五章“招标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另册);
(5)招标人要求;
(6)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另册);
(7)投标文件格式;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招标文件澄清在交易平台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发出即视作收到,以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招标文件修改(或补充公告)一经在交易平台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无需投标人确认。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设计方案三部分组成,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如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3.1.2资格审查文件
(1)封面
(2)目录;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格式1要求填写;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5)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6)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取自平台内上传件);
(7)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以投标登记时选取的项目负责人为准),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
(8)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方提供)的执业证书(以投标登记时选取的设计负责人***
(9)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
(10)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施工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以投标登记时选取的专职安全员为准);
(11)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盖章签署的《投标人声明》;
(12)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盖章签署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1、资格审查内容为“取自平台内上传件”的,即表示该内容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的资料,在投标截止时间时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该部分资料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格审查文件不需另行提交。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诚信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1.3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封面
(2)目录;
(3)投标书(按招标文件格式2要求填写);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按招标文件格式3要求填写);
(6)投标承诺函(按招标文件格式4要求填写);
(7)企业资信实力(按评分表要求提供);
(8)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
(9)投标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8填写);
(10)投标担保(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9填写);
(11)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名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0填写);
(12)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11填写)。
3.1.4设计方案(采用“暗标”形式)
设计方案中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也不得通过明标、暗标中包含的相同内容(如报价等)互相印证、辨认投标人身份。内容包括:
(1)封面
(2)目录;
(3)设计方案:
A.设计说明;
B.效果图;
C.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平面、立面等);
D.《工程投资估算表》;
(4)其他与设计有关的材料(如有);
(5)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对于联合体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1)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2)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3.4.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3.4.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3.4.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3.4.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3.4.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资格审查资料要求详见本章3.1.2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工期、质量标准、招标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盖章、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投标文件其他内容中的“投标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为:(主)XXX公司(成)XXXX公司】,但由主办方盖章、签字即可。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4)解密完成后,开标时,宣读a、投标人名称;b、有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c、总工期;d、质量标准;e、项目负责人姓名;f、设计负责人***
(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10 电子招标投标”第6点的规定执行。
(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8)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12)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3)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平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主办人的名义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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