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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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7.18 |
招标代理: | 甘肃中和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酒泉市 |
内 容: | 标段列表 **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场)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招标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场)项目已由酒经管批[****]*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
关键词: | 停车场 |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场)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招标的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场)项目已由酒经管批[2022]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建设地点: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西园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本项目根据停车需求及建设条件共拟建10个片区停车场,分别拟建于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园(4个),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6个)。南园(4个)分别是:1号地块(L-06-07地块)停车场、2号地块(L-06-06地块)停车场、3号地块(高速入口南侧)停车场、4号地块(欧昊能源地块)停车场;西园(6个)分别是:5号地块(四号湖地块)停车场、6号地块(共享中心片区)停车场、7号地块(中航、金风片区)停车场、8号地块(九鼎、正泰片区)停车场、9号地块(装备制造产业园)停车场、10号地块(管委会办公楼后)停车场。项目总用地面积:42156.48㎡,包含新建停车棚用地面积:17406.00㎡,新增绿化用地面积:17815.51㎡,新增硬化用地面积:6934.97㎡(四号湖地块)。停车场内设立安装120KW一体式电动汽车充电桩86台,共172个新能源汽车停车位,停车场车棚顶部安装分布式光伏3.21MW,光伏发电形式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其中: 1、智慧停车场面积为42156.48㎡。2、停车场地上充电桩:停车场双侧安装120KW一体式电动汽车充电桩。3、停车场顶部分布式光伏:停车棚顶部安装分布式光伏等。
5.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2022年08月15日
计划竣工2023年06月30日
计划总工期:32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南园(4个):1号地块(L-06-07地块)停车场、2号地块(L-06-06地块)停车场、3号地块(高速入口南侧)停车场、4号地块(欧昊能源地块)停车场;
第二标段:西园(6个):5号地块(四号湖地块)停车场、6号地块(共享中心片区)停车场、7号地块(中航、金风片区)停车场、8号地块(九鼎、正泰片区)停车场、9号地块(装备制造产业园)停车场、10号地块(管委会办公楼后)停车场。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本项目两个标段申请人只允许参加一个标段的投标,多报无效。
5.工程申请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
6.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7.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附后),需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申请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若在评标期间发现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申请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申请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22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12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zyjypt.com.cn/)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2.申请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申请人于2022年07月1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5:00-17:00将《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式四份,加盖申请人公章)和承诺书(一份,加盖申请人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312室)。
3.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注:递交申请信息登记表等资料的人员需提前将自己以手机短信查询的行程轨迹截图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确认15天内无省外居旅史的人员方可将投标信息表等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069158763@qq.com)
上述申请信息登记表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收取提交招标人盖章,各申请人领取后装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办事指南的《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申请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申请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黑白复印件无效),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工业园区(西园)风光大厦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中和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创业大厦312室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 箱:1069158763@qq.com
2022年07月07日
申请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
5.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6.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8.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9.疫情期间,我单位制定有效疫情防控措施。
10.我单位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核对。
11.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申 请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 年 月 日
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停车场)项目(第 标段)
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
投标企业名称 |
(盖章)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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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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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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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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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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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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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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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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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登记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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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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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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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检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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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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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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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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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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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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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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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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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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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负责人 |
***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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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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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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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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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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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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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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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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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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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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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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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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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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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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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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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代 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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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四份,由投标企业填写,投标企业人员须按本项目公告要求填写。
2、此表由建设单位、监督单位、代理机构各存留一份,投标企业须在投标文件内装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