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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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7.29 |
招标代理: |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温州市 |
项目概况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工作包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7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TCW-2022-07003
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工作包
预算金额(元):18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工作包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次招标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移动微法院”工作包,详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具体采购服务要求及采购内容以发出采购文件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3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2年07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投标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中。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9楼会议室(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搜索关键字“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或者选择“部门窗口—省财政厅—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点击“在线办理”,即可进行在线投诉。
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已注册并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含微型企业)条件的,在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时可享受《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如小微企业投标且提供其它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其所投产品制造商也须满足此规定,方可享受《管理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4.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温迪路东首
传 真: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雁荡西路350号开发区大厦502室
传 真:0577-88926649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江滨西路552号
传 真:0577-88359173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