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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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一)****年*月**日通过代理机构***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网发布“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项目名称:***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异地改建项目(通风净化等设备 |
关键词: | 政府 |
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本机关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实施政府采购的行为,现作出如下监督意见:
一、存在问题
(一)2022年5月10日通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异地改建项目(通风净化等设备安装及配套改造)。项目预算金额440.4173万元。
(二)2022年5月27日通过代理机构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及办公设施等搬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5万元。
以上二项,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你单位的行为属于“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情形,现责令你单位依法依规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请于本监督建议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海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