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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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7.26 |
地 区: | 沈阳市 |
内 容: | **局集团公司**铁越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制冷机房托管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 总*F*A*FKM **局集团公司**铁越集团有限公司****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制冷机房托管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 一、采购条 |
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城市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制冷机房托管业务外包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2-038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铁越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城市物流共同配送中心制冷机房托管业务外包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 《制冷与空调机房托管保运服务规范》DB2102—2020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负责制冷机房日常管理,制冷设备、气调设备的日常操作、简易故障处理;记录压缩机开、停及运行参数,日常及周期工作记录、制冷系统维护记录等,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建立机房档案,定期提供设备及系统运行的评估汇报、安全隐患排查汇报等。定期进行冲融霜。
5.售后服务及要求: 保证系统正常供冷,保障我方冷库日常生产经营。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配备人员需满足正常制冷工作需求,配备人员中一人具备压力容器证,一人具有电工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具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制冷设备维修资质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无。
4.供货业绩要求:无。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7月7日8:00时起至2022年7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
下载谈判文件后请将公司名称、联系人***
4.3文件工本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153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5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五、报价文件递交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07月26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26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地址:***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布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定于2022年07月26日9:0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七、联系方式***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
7.3立项单位:大连铁越
技术咨询人:郭亮
联系电话***
7.4项目经理:石经理
电 话:***
邮 箱:619597290@qq.com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 号:3301002209249050332
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2年7月7日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A01 |
3号库氨机房制冷机房托管 |
|
项 |
1 |
376000 |
6 |
|
2 |
A01 |
3号库氟机房制冷机房托管 |
|
项 |
1 |
97800 |
6 |
|
3 |
A01 |
4号库氟机房(主)制冷机房托管 |
|
项 |
1 |
213000 |
6 |
|
4 |
A01 |
4号库氟机房(副)制冷机房托管 |
|
项 |
1 |
78800 |
6 |
|
注: 1.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按合同约定要求交货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中华路街道华北路(甘)350号
交货条件及状态:制冷设备正常运行,状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