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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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关于****年“民生微实事”项目全民食安,共享共治——食品安全共建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 |
关键词: | 食品 街 |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关于2022年“民生微实事”项目全民食安,共享共治——食品安全共建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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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 2022年 6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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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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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全民食安,共享共治——食品安全共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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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开展1场覆盖社区居民群体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升社区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识及参与食品安全城市建设的能力。预计单场服务200人次。 2.开展2场现场检测检验服务,通过在社区农贸市场和小区广场现场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的检测检验服务,同时设置宣讲解答专区,提供食品检测技术支持及技巧现场解答,现场向社区居民详细解答、深度了解科普宣传食品安全知识。预计单场服务50人次,累计服务达100人次。 3.开展1场食品工厂参观体验活动,增进居民对食品生产的进一步了解和实践。预计单场服务40人次。 4.开展1场不少于30人的食品安全小实验活动,促进社区居民对食品安全的直观了解和认知,提升社区居民在食品安全防护方面的自助互助能力。 |
项目预算金额:496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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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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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工作站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6月28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