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 专辅人员合计4人,具体人员以公示名单为准; (二)服务内容 1.服务单位根据马田街道将围社区的用工需求及时派遣人员到岗工作; 2.服务单位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资、社会保险等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结算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处理保险理赔、发放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劳务派遣人员应服从采购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求和工作安排,如派遣人员经培训后仍未能胜任工作的,服务单位应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及时更换劳务派遣人员,并处理服务期内派遣人员合同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解管理纠纷; 3.服务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派遣人员和经采购单位核准的发放标准,服务单位应按时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和其他福利。支付周期按月计算,每月10日前发放上月工资。非经采购单位书面通知,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和其他福利,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4.其他服务内容参照合同及相关协议执行。 (三)人员要求 1.劳务派遣人员数量:派遣人员共4人,派遣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调度; 2.劳务派遣人员要求: (1)政审合格,无纹身,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办公软件操作,要求责任心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 3.劳务派遣人员薪酬:派遣人员的工资和福利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执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购买意外保险和重疾险。 (四)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