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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托库木特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28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28
截止日期:2022.07.05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项目概况 ****窝依莫克镇托库木特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迎宾路克兰区**号四国六***栋*层A*-*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EJZFCG-XJ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托库木特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泰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45号四国六方城1栋4层A6-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5日 16: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EJZFCG-XJTQ-2022015

项目名称: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托库木特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1208236.85

最高限价(元):1208236.85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托库木特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208236.85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新建木质围栏安装1000米;新建喷灌工程及村内路灯安装20盏等其他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18号);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号)等政府采购政策,按规定对报价给予评审优惠(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7、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类似于本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9日至2022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泰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阿勒泰市迎宾路克兰区45号四国六方城1栋4层A6-1号)

方式:新疆泰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获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 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财政局四楼会开标厅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7月05日 16:30(北京时间)

地点: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财政局四楼会开标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6月29日10:00至2022年07月01日20:00;获取采购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上证书的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彩印件)。(以上资料须提供三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招标代理机构留存)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布尔津县窝依莫克镇人民政府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泰清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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