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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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关于****年“民生微实事”项目美好光明·和谐社区公共安全保障计划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单位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 |
关键词: | 街 |
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关于2022年“民生微实事”项目美好光明·和谐社区公共安全保障计划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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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工作站 填报日期: 2022年 6月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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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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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美好光明·和谐社区公共安全保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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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美好光明·和谐社区公共安全保障计划”是一次购买,覆盖街道办或社区辖区保障范围内人员的公共安全事故损失补偿金融服务;活动是分阶段执行并持续一个保险年度进行。 保险责任包括:1)高空坠物伤人救助保险;2)井盖伤人公共安全事件伤害救助保险;3)社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火灾责任保险;4)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保险;5)重大恶性事件伤害救助保险;6)恐怖活动事件伤害救助保险;7)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8)社区活动公众责任保险;9)社区公共设施公众责任保险;10)见义勇为救助保险;11)社区工作人员保险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12)传染病保障保险; 同时该项目为社区举办一次社区安全宣传活动,并提供后续事故理赔处理服务。 |
项目预算金额:7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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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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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楼村社区工作站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6月28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