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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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7.19 |
招标代理: | 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新疆维 |
内 容: | 项目概况 ****年**********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一)(*包)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西路***号融和大厦综合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Y-* |
关键词: | 医疗设备 医院 医疗 犁 |
项目概况
2022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一)(3包)三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627-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19日 16: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CY-2022042201-2
项目名称:2022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一)(3包)三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612600
最高限价(元):6126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2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第一批(一)(3包)三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6126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生物安全柜1台(国产)
2、涡旋混合器1台(国产)
3、PH计/电导率仪1台(国产)
4、离心机1台(国产)
5、恒温培养箱1台(国产)
6、医用冰箱(4度至-20度)(医用冷藏冷冻冰箱)1台(国产)
7、荧光显微镜1台(国产)
8、彩色制冷CCD照相系统工作站(配备电脑、打印机)1套(国产)。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国产30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具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原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原件);(3)投标人是生产企业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4)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鲜章);(5)投标人须提供所投医疗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所有证件均在有效期内。(6)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7)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缴纳税收证明。(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8)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7日至2022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705号融和大厦综合楼1627-1
方式:现场来人或邮箱获取(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请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将以上资料发至1249790694@qq.com,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上述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交由采购代理公司存档。)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19日 16: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州政府采购中心1层开标室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19日 16:30
开标地点:伊宁市海棠路3号州财政局办公楼附楼1层州政府采购中心1层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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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友谊医院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诚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