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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无锡中院高清监控系统升级扩容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PXGJCG2022-134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24 标签: 江苏省招标 无锡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24
截止日期:2022.07.18
地 区:无锡市
内 容: 项目概况 **中院高清监控系统升级扩容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蠡湖大道****号*号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GJCG****-*** 项目名称:**中院高清监控系统升级扩容项目 预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无锡中院高清监控系统升级扩容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208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7月18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PXGJCG2022-134 

    项目名称:  无锡中院高清监控系统升级扩容项目 

    预算金额(元): 500000 

    最高限价(元): 5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最高限价(元) 合同履约期限
1 无锡中院高清监控系统升级扩容项目 不限 500000 本次项目建设拟对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原4台监控存储进行升级扩容,并新增4台64T监控存储,实现将全院监控存储时间由原有25天的扩容至60天。 500000 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完工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20个日历天内完工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委托人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1年12月~2022年5月由社保局出具的缴费证明)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1年12月~2022年5月缴费证明,如果企业成立不满6个月,则提供成立时间以来的社保缴费证明。
   3)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工业。
   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6月24日 至  2022年07月01日 ,每天上午 09:00至11:30 ,下午 13:00至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208 

    方式:  纸质文档 

    售价(元):  8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7月18日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106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2年07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 无锡市蠡湖大道2018号2号楼10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其他事项: a.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b. 供应商如需至采购代理机构处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必须按照无锡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公告》锡财购告〔2020〕2号(http://cz.wuxi.gov.cn/doc/2020/02/25/2837679.shtml)等规定,进入采购代理机构办公场所前,参与人员必须戴口罩并出示 “苏康码”,接受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测温+扫码”并登记, “苏康码”验证结果为红色或体温≥37.3℃的,严禁进场。进场时,主动提供 “苏康码”状态、接受体温测量登记。参与人员离开小区时主动“扫码”再出门。( “苏康码”可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或在支付宝首页搜索“江苏政务服务(官方)”申报获取。) 。(3)报名时需递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采购人项目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普信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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