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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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6.27 |
地 区: | 江门市 |
内 容: |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医疗保障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采购***医疗保障局公务出行的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确定*家车辆租赁公司为定点服务单位,保障公务出行。 (三)采购项目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服务履 |
关键词: | 公务用车 用车 租赁 医疗 公务 |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主要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出行汽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项目服务内容:采购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公务出行的汽车租赁服务供应商,确定1家车辆租赁公司为定点服务单位,保障公务出行。
(三)采购项目服务期限:2022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服务履行期限为2年)
(四)本项目预算金额:约3.6万元(每年约1.8万元,含税),按实际租赁情况据实结算。
二、采购供应商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主城区范围内注册,须有满足服务需求的车辆数量,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二)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车型(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及数量,车龄须符合营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用于租赁服务的车辆保险及年检均合法有效,车辆需保持清洁和干净,车况良好,符合车辆安全指标。鼓励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供应商提高公务出行的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
(三)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车辆租赁经营服务资质和随车驾驶劳务服务资质,可应需随车提供驾驶劳务,提供随车劳务驾驶人员三年内无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四)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汽车租赁管理法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第22号)和《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开展相关业务。具备处理突发事件(故)的应急能力,并提供完善的应急及突发事件处理服务。
(五)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必须是在自己名下的车辆的行驶证,行驶证处于有效的年审期限内。按相关法规为租赁车辆购买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座位)险等保险,200万限额或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200万以内的车上人员商业责任险(且所有保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于2022年6月27日17:00前将单位登记证书、机构介绍、服务方案、汽车租赁项目报价等资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或递交到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地址:***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国豪,联系电话:0750-3992994,电子邮箱***
特此通告。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