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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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政府购买“粤韵留声,传承经典”--社区粤剧队伍孵化计划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粤韵留声,传承经 |
关键词: | 政府 |
关于政府购买“粤韵留声,传承经典”--社区粤剧队伍孵化计划项目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粤韵留声,传承经典”--社区粤剧队伍孵化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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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购 买 前 公 开 的 信 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通过开展“粤韵留声,传承经典”--社区粤剧队伍孵化项目,招募、培训及组建粤剧艺术表演队伍,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水平,增添社区文化艺术表演团队组织,在辖区内宣传及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弥补粤剧文化断层。同时通过表演等实践机会,促进参与人员的自我价值实现。项目共开展14场活动,累计服务人次超过120余人。 1、活动范围:东周社区 2、服务对象:社区居民 3、活动地点:东周社区辖区内 |
项目预算金额:4069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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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东周社区工作站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6月23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