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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市湖口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2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设计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23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项目业主*****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镇乡村**示范项目—乡村**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批准部门***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批准文件雄发改资〔****〕**号 *项目代码****-******-**-**-****** *项目总投资本次招标仅为
关键词: 设计
 
招标公告正文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业主
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
2
项目名称
南雄市湖口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设计
3
项目批准部门
南雄市发展和改革局
4
项目批准文件
雄发改资〔2021〕86号
5
项目代码
2102-440282-04-01-863742
6
项目总投资
本次招标仅为南雄市湖口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费约为1500万元。
7
项目资金来源
当地财政资金
8
招标人
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
9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0
建设地点
南雄市湖口镇
11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2
建设内容和规模
主要建设内容为:湖口镇X341、Y461沿线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新迳村、矿石村村道巷道硬化、完善周边基础设施等补短板建设(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测绘部分:
提供南雄市湖口镇乡村振兴示范项目-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的1:500地形测量图。
(2)设计部分
(2.1)、南雄市湖口镇乡村振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2.2)、设计内容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施工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①初步设计(含概算);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仅作为限额设计控制用));③调整并优化设计和在工程施工期间指导和解决施工难题;④完成招标人提出的与项目相关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其他要求。
14
工期要求
总工期共20 日历天,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至提交符合招标人及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止。(每一步设计工作,必须以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其中:
    (1)测绘阶段: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测绘成果文件。
(2)初步方案设计阶段: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 个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初步方案设计成果;
(3)施工图设计阶段:自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 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送审文件及提交施工图正式成果文件;
(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项目施工及缺陷责任期内。
备注:总工期不包含初步设计经专家评审及施工图审查时间。
15
房屋建筑工程绿色建筑标准
本招标项目不纳入绿色建设实施范围。
16
最高投标限价
详见招标文件“8、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及投标报价的约定”
17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必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及经有效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并提交审图合格报告。
18
投标人资质
及条件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及条件: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原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的独立法人。
2.2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2.3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④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注:投标人如不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则待中标后必须在招标人的监督管理下委托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来完成测绘工作。测绘资质要求为丙级或以上资质。
2.4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人员资质、资格有效期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委派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
3.2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发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信息》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序号
单位名称
拒绝原因
1
南雄市湖口镇人民政府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2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研编制单位
5.其他要求
省外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时指联合体各方)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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