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2.06.23招标公告 > 中山眼科中心佳能非接触眼压计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中山眼科中心佳能非接触眼压计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2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广州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23
截止日期:2022.06.29
地 区:广州市
内 容: **眼科中心佳能非接触眼压计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眼科中心佳能非接触眼压计维保服务 *.*采购人:**大学**眼科中心 *.*投标限价:人民币******.**元 *.*服务范围:对本单位非接触眼压计清单内设备进行整机维修保养,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全保方式。 *、维
 
招标公告正文

 

中山眼科中心佳能非接触眼压计维保服务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山眼科中心佳能非接触眼压计维保服务

1.2采购人: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1.3投标限价:人民币200000.00元

1.4服务范围:对本单位非接触眼压计清单内设备进行整机维修保养,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的全保方式。

2维保方式:

(一)国家法定工作日时间8:00-17:30(星期一至星期五),乙方接到甲方叫修通知起8个工作小时内安排工程师抵达设备放置地点进行故障处理;法定节假日及弹性放假日除外;

(二)电话咨询服务:提供中山眼科中心叫修和操作咨询电话             ,方便医护人员在操作使用上随时免费咨询和解答;

(三)到场维修服务:当设备故障时,甲方联系乙方维修工程师,由乙方维修工程师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场维修处理;

1、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发生设备故障,乙方一律不收取任何维保服务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配件费);

2、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则依据乙方维修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维修;

3、乙方配合甲方设备迁移,负责设备的拆卸和安装调试,但不承担运输和运输中造成的设备损坏风险;设备迁移服务甲方需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配工程师;

4、原厂已停产设备或配件无法获得,乙方有义务建议甲方报废处置,报废的设备将从合同附件清单减去,服务总台数将相应减少或增加其他过保的同类设备作为补充;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需对附件清单中的每台设备定期实施有效的维护保养,周期为:每月1次维修保养,每半年1次眼压计的校准服务,服务单据由使用科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做好相应的书面单据记录整理;

3、资质要求:

1

供应商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

***

4、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无不良行为记录。

2、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必须提供的文件:企业法人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证明(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有关证件。(所有复印件文件需盖公司章)

3、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2022年6月29日下午5:30止(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4、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7号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临床楼1921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注: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的采购活动。

 

5、遴选办法

    在响应以上条件的基础上,以价格最优者得。

6、合同模板

XXXX维保合同

 

甲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乙方: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协商确定向提供以下产品为明确双方责任和权利,特签订本合同共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明细

品名

品牌

型号

单位

数量

含税单价

含税合计

 

 

 

 

 

 

 

 

 

 

 

 

 

 

总合同金额:

本项目合同总金额          元。服务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截止。

 

二、乙方责任

1、具备售后服务资格与能力,确保服务事项合法合规。

2、乙方工程师提供服务/乙方服务方式具体如下:

1)乙方每月完成对合同维保设备全面检查维护,对设备进行校正、排除设备故障等工作,确保设备运行正常,符合各项技术参数要求。

2)本合同实行全包制,维保期内设备零配件费用由乙方负责。

3)每次维保工作完成后,乙方应请使用部门对设备维保工作进行验收签字确认,以作为请款附件。

4)每次完成维保工作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当次维保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当次维保设备数量、维修数量、校正数量、更换配件情况等。

5)向甲方操作人员提供设备使用技术培训。

3、在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同时在每次维保维修工作完成后,向甲方出具维保维修报告,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签字后保存。

4、乙方有责任配备相应库存的配件,以满足甲方紧急维修的需求。对原设备上更换下来的配件交还甲方。

5、配合甲方完成当地技监部门年度检查工作。

6、根据甲方要求,对设备的维修或报废出具评估鉴定报告。

 

三、甲方责任:

1、自觉维护本合同所规定设备,严格按设备使用手册及操作规范使用,避免人为因素损坏设备。

2、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

3、合同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另行聘请其他单位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4、对于乙方服务期间提供的信息甲方应予以保密,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泄露给外界。

 

四、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日起,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给乙方,乙方应提交请款函及发票申请支付预付款。

2、季度款:每季度完成维保工作,提交季度维保工作报告(附科室签收表)经甲方职能部门验收签字后可申请合同年度维保金额20%的维保费,合同期内,每个合同年度按季度申请季度维保款,一个年度可申请四次,合计不超过合同年度维保金额80%。

3、年度验收款,合同期内第四季度结束提交年度维保总结,经甲方职能部门验收签字后,可申请合同年度维保金额10%。

 

五、违约责任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维保费用,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请款资料及发票日起,原则上15个工作日内应支付相应款项,逾期未支付的乙方有权收取该笔款项3‰/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服务事项,如接到甲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超过   小时后仍未到场响应服务的,甲方有权按照当季度维保费用3‰/天的额度计算违约金并从当季度维保费用中扣除。对于不及时响应服务的,甲方应进行记录,并作为日后签约的参考依据。乙方应在季度维保报告中如实提示设备实际情况,对存在隐患应及时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尽提醒告知义务导致的设备损坏或产生的医疗损伤事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六、不可抗力因素

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义务时,均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应指遭受不可抗力方无法预见的且超出其合理控制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力、自然灾害、禁运、劳工纠纷、封锁、战争或类似战争状态、暴乱、阴谋破坏、火灾、交通事故、政府行为以及疫情的爆发。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毫不迟延地将不可抗力事件以及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合同和附件履行的影响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和附件下的义务,与履行相关的期限(例如:服务开始时间,备件到达现场的时间)也应相应延长。但该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履行中断达到连续180天以上时,任何一方有权利以书面通知的方式提前解除本合同。

 

七、法律诉讼

甲乙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诀,若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设备使用地仲裁机构仲裁,如仍未能达成一致的,则向设备使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0号 1+1大厦2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