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列表| 付费指导| 会员中心| 400-633-1888
 招标网首页 | 招标 招标公告 中标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免费公告 近期招标 | 项目 拟在建项目 VIP独家项目 业主委托项目 | 企业 业主 供应商 招标机构 | 资讯 项目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历年招标公告 > 2022.06.23招标公告 > 北三环二期杨一村拆迁安置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北三环二期杨一村拆迁安置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23 标签: 广东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23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总则 *.* 项目概况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进行总承包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要求)
1.4.1 投标人应是按招标公告要求成功投标登记的单位。
1.4.2 关于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在征得未中标人的同意后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1.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1.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1.8.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2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的币种为人民币。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不进行踏勘的,视为已熟知现场条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四章“发包人要求”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11.2 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1.1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招标人要求;
(5)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条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承担无法通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风险,并且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
2.1.4投标人一旦中标,招标文件的内容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2.1.5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项目答疑纪要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进入“新建设工程交易平台”→进入“我的投标”→进入“招标答疑提问”→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答疑提问”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
2.2.2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在交易中心网站“项目答疑纪要”专区发布。
2.2.3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2.2.4招标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浏览、下载招标答疑纪要。
2.2.5若招标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答疑纪要为准。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2.3.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2.3.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三部分组成。如招标文件没有格式规定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3.1.2资格审查文件
(1)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编制,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2)《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递交,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企业营业执照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4)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方提供);
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6)项目负责人(可兼施工负责人,即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按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项目负责人***
7)设计负责人***
8)施工技术负责人***
9)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按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派专职安全员);
10)投标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一);
11)投标人应具有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证明资料扫描件。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
(2)电子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介质使用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上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件介质为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3.1.3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采用“暗标”形式)
(1)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封面标明编制时间,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可以辨认投标人及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的名称、印章、商标、图形等记认符号。内容包括:
1)封面:标明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字样、编制时间。
2)勘察设计方案(含勘察方案、效果图及方案设计):
A、设计说明书(含本项目的难点、建议和工程创新);
B、勘察方案;
C、效果图;
D、方案设计图纸。
3)其他与设计有关的材料。
(2)电子文件: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的勘察设计技术方案内容一致的电子文件一套,其内容应与投标人上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件介质为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3.1.4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
(1)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招标公告附件二,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4)《投标承诺书》、《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项目施工管理机构配备表》、《参与编制投标文件人员名单》、《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施工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设计负责人***
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按附表5《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详细审查评分表》要求提交)。
6)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2)电子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完整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介质使用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投标人上传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电子文件介质为光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2招标人设有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规定金额、时间、担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担保由主办方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未中标的投标担保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签署合同并按要求提供了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组成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3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勘察设计技术方案投标文件须按3.1.3款的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7.4 如联合体投标的,以上资料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签字和盖章外;其他资料,如资格审查文件、工程总承包实施方案投标文件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加密
4.1.1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进行加密。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4.1.2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3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4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2.5投标截止前,招标人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
4.2.6到投标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本项目招标失败,将依法重新招标。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4.3.4 在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前,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且招标人有权就其撤回行为报告政府主管部门载入不良信用记录。
4.4 投标信息录入
4.4.1 投标人应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前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中录入完毕。
4.5投标文件的解密
4.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超过时间未解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放弃投标处理。
4.5.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的,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及结果。
5.2 开标和评标程序
5.2.1 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1款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2.2 开标细则
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1小时内,投标人通过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投标人只用执行一次解密,招标人执行解密次数根据招标文件开标次数确定)。
(4)解密完成后,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递交情况;c投标文件解密情况;d投标担保递交情况;e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5)截标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开始时间的信息为准。
(6)备用光盘的读取按“电子招标投标解密失败及突发情况的补救”的规定执行。
(7)开标方式采用电子开标和现场开标两种模式,投标人可选择在开标室参与开标或准时在线参加开标,也可不参加开标。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登录交易平台实时查看开标、唱标情况。交易平台生成开标记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8)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对开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唱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后通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使用招标代理机构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答复异议,异议答复是招标人真实意思表示。未答复的,开标程序不得结束。
(9)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10)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1)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开标时不得开启,在评标时由交易平台随机编号后开启,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在设计方案评审结束前不得告知评标委员会、交易平台工作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无异议。
(13)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14)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1.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经核查发现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2.2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要求提供资料的电子版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人在公示前应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进行核对,确定电子文件内容是否与中标候选人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若电子文件内容与中标候选人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不完整的,则以上传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来公开。

7.3 中标通知
7.3.1 评标公示后,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前须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确认。
7.3.2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后,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颁发,并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建安工程费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施工任务方提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有关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操作指南可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栏目下载,路径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系统帮助。

11. 评标应急预案
11.1在评标过程中,当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通用型开评标系统发生评审故障时,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可解除评审故障,则继续采用电子评标系统评标;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当天无法解除评审故障,则评标委员会依据电子投标文件对未完成的评标活动采用手动评审,提交包含已完成电子评审成果在内的纸质评标报告。评审故障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认定为准。当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系统维护人员在评标室告知评标委员会当天无法解除评审故障后,评标委员会即可对未完成的评标活动启动手动评审。
11.2在电子评标过程中,无论遇到任何系统异常或故障,评标委员会均应出具评标报告。

地区导航
  • 华东: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 华北: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 东北: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 华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 西北: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 西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西藏
  • 华中: 河南 湖北 湖南
  • 关于我们 | 成功案例 | 知名客户 | 诚聘英才 | 广告服务 | 友情连接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手机版 | 招标导航
    客户咨询:400-633-1888      信息发布电话:13030031390    传真号码:010-59367999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7层(100190)
    北京智诚风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中招国联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国建伟业咨询有限公司  哈尔滨中招国联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易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5-2024 版权所有  招标网 京ICP证050708号-1 证书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8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