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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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浙江省 |
内 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项目名称:引航专项服务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引航专项服务费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根据*领导对我局《关于**引航站绩效工资及经费保障的请示》的批示精神,****年起,引航站的经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项目名称: 引航专项服务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6200000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市领导对我局《关于舟山引航站绩效工资及经费保障的请示》的批示精神,2022年起,引航站的经费保障除按事业单位标准直接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外,其他部分通过市港航和口岸局向引航站政府购买服务解决。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66200000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引航是指在一定的水域内(港口或内河),专门性的从业人员(即引航员)登上船舶,为船舶指引航向,把船舶安全地引进、带出港口,或在港内移泊。引航工作关系到船舶航行安全和港口经营安全,关系到港口的综合竞争力和健康发展,更是一个国家引航权的体现,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船舶引航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0号)、《关于修改〈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5号)等有关规定,引航机构须经交通运输部批准,方可从事引航活动。
舟山引航站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费自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不定机构规格,是舟山港口唯一的专职引航机构,行使国家引航主权,主要负责对进出舟山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实施强制引航,对提出申请的中国籍
船舶提供引航及技术咨询服务,参与设计引航的港口、航道、安全、环保等工程项目的研究工作。
根据上述《港口法》、《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舟山引航站是唯一有资质为舟山港口提供引航服务的单位,故申请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舟山引航站为舟山港口引航服务供应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舟山引航站
地址:***
三、公示期限
2022年06月21日 至 2022年06月2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 舟山市定海区临城翁山路555号港务大厦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
监管部门电话:***
传 真: 0580-2282519
地 址: 舟山市财政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