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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川1303破1号四川弘大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21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南充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21
截止日期:2022.07.30
地 区:南充市
内 容:**弘大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 招募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川**破申**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杨晓华对**弘大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
 
招标公告正文

四川弘大防爆电器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

招募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29日作出(2018)川13破申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杨晓华对四川弘大防爆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大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确定,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2018)川1303民破1号《决定书》,指定四川锐思邦律师事务所担任弘大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本案的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据《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管理人职责,了解了债务人公司的基本情况。管理人认为,弘大公司的产品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拥有部分专利技术,防爆产品的市场前景广阔,其被申请破产有一定的偶然性因素,弘大公司具备一定的重整可能性。为使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清偿比例,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开展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以确定本案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及可行性。现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就本次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 债务人基本情况

弘大公司成立于2009年07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36922698358。

住所地:南充市高坪区机场路158号。

法定代表人:南建新。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股东:弘大公司的股东均为自然人。股东一:南建新,认缴资本占比94.34%;股东二:郑敏乐,认缴资本占比3.33%;李三军,认缴资本占比2.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防爆电器,防爆灯具,高低压电器,高低压配电设备,野营房,泥浆罐,电线、电缆,钻机配件,泵及配件,固控设备及配件;国家允许不受限的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需许可证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债权申报及审查,弘大公司债务规模约为5300万,其中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税款债权及职工债权等优先权规模约为1300万元,其余为普通债权。

特别提示:以上债务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最终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 债务人核心资产

债务人核心资产为土地使用权和厂房及办公楼,位于南充市高坪区机场路158号,离南充高坪机场1.6公里,离南充现代物流园11公里。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27,991.87 平方米,约为42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厂区内建筑物有厂房和办公楼共计9861平方米,均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三、 投资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 应具备与弘大公司核心资产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和管理能力,拥有防爆电器行业经营管理经验及并购整合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 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具备履行投资协议的执行能力,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款;

(四) 认可本次招募条件及招募流程,承诺保密义务,同意按照本公告规定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

(五) 投资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参与机构最多为2家,应书面说明主次关系、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机构须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资格条件。承诺联合体机构之间承担连带责任。若联合体中标后,通过设立项目公司的方式参与投资的,联合体机构均应书面承诺对项目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 招募程序

(一) 意向投资人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

(1)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2) 报名方式:可通过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两种方式。邮寄报名的,以报名材料寄出时间为报名时间。

2.管理人联系方式

(1) 现场报名与邮寄地址:***

(2) 联系人:赵振龙,联系电话***

3.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主体资格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投资人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主营业务、经营业绩等基本信息);

(3) 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承诺书;

(4) 最新的征信报告;

(5) 相关业绩及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防爆电器或相关企业重组、重整案件业绩(如有)。

(6) 上述全部报名材料均一式贰份并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同时应将报名资料扫描件一并发送至管理人电子邮箱***

(二) 尽职调查

1. 尽职调查期间。尽调期间为2022年6月21日起至7月20日,意向投资人报名成功后,如需查阅、了解债务人的资产情况、财务审计、债权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等详细资料或进行尽职调查的,管理人将予以积极配合。

2. 尽职调查的费用承担。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后,经管理人同意后,需向管理人提交保密承诺函。

(三) 提交投资方案

1. 提交期限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2年7月30日前向管理人递交投资方案。

2. 投资方案内容

(1) 意向投资人可自行选择整体购买债务人资产或重整的方式投资。若意向投资人采用整体资产购买的方式,投资方案中须承诺最低购买价格和款项支付时间、明确税收承担主体等。若意向投资人采用重整方式,投资方案中须明确投资金额、付款时间、重整资金来源、初步重整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等。

(2) 投资方案不得设置假设性前提条件。

3. 投资方案附件材料

(1) 若为联合体参与的,应提交形成联合体的书面协议/承诺,说明各联合体成员的角色分工等,联合体成员应书面承诺彼此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书面承诺对设立的项目公司(如有)的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 现行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等有权机构同意投资的相关决策文件(需提供原件);

(3) 资金实力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或者其他显示具有投资资金实力的证明;

(4) 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自成立时提供),如未经审计的,可提供财务报告(注:若意向投资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金融机构的,可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4. 提交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投资方案一式贰份,并予以密封,密封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同时需提交投资方案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应存入U盘(或光盘),与纸质投资方案一并密封提交,提交方式与报名方式相同。

(四) 意向投资人与重整投资人报名的程序衔接

参与本次报名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管理人将就相关问题与方案提出人进行了解和磋商,但本次报名程序不会对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进行遴选。管理人根据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情况判断弘大公司是否具备重整价值及重整条件。若本案转入重整程序,管理人将发布正式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遴选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将参加重整投资人遴选。

五、 重要声明

1.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说明。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同时,管理人可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提交投资方案的期间,若决定延长期间,管理人将提前通知全体已报名的意向投资人。

2. 本次招募的主要目的在于市场化了解债务人重整可能性及可行性,作为本案是否转入重整程序的重要依据。本次招募不设比选程序,不确定唯一重整投资人。

3. 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对所有投资人均平等适用。

4. 本公告内容未完整描述债务人的全部情况,最终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5. 本公告并不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法律、财务、税务等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

6. 本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及风险仅供参考,投资人应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 若人民法院不予批准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亦或人民法院未予裁定批准等非管理人原因导致本项目无法重整的,投资人应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四川弘大防爆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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