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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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7.12 |
招标代理: | 河北润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新区承瑞路等**条*政路网工程—承祥街工程(**路-**路)、万科园区路(承云街、**街、**街)、承瑞路等**条*政路网工程—弘业路工程--给水管网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区承瑞路等**条*政路网工程—承祥街工程(**路-**路)、万科园区路(承云街、**街 |
关键词: | 街 路 |
石家庄正定新区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承祥街工程(永宁路-天宁路)、万科园区路(承云街、安福街、安顺街)、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弘业路工程--给水管网工程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正定新区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承祥街工程(永宁路-天宁路)、万科园区路(承云街、安福街、安顺街)、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弘业路工程--给水管网工程 已由石家庄正定新区经济发展局 以 石新管经(2021)39号;石新管经(2021)6号;石新管经(2021)5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工程名称:石家庄正定新区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承祥街工程(永宁路-天宁路)、万科园区路(承云街、安福街、安顺街)、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弘业路工程--给水管网工程 ;
2.2 工程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石家庄正定新区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承祥街工程(永宁路-天宁路)、万科园区路(承云街、安福街、安顺街)、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弘业路工程--给水管网建设工程 。
2.3 建设地点:石家庄正定新区承祥街、弘业路、万科园区路;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标段划分:石家庄正定新区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承祥街工程(永宁路-天宁路)、万科园区路(承云街、安福街、安顺街)、承瑞路等13条市政路网工程—弘业路工程--给水管网建设工程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 B 本),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市政工程、给排水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专职安全管理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3.2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将否决其投标。(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查询结果为准);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下同)为 2022 年7月12日 9 时00分, 投标人 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模块化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招 标 人:石家庄滹沱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润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海德园西门北侧底商E08
联 系 人***
电 话:0311-89604499
1、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2、根据冀建建市【2021】68 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方案》要求, 河北省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 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 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或者投 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骗取中标; 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 投标人放弃投标, 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强揽工程; 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 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 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注: 疫情防控期间凡外省来正人员须在来正参加开评标事宜三日前电话报备后参加此项目活动; 报备电话:***
招标文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