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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洛浦县师生研学实践活动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17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17
截止日期:2022.06.28
地 区:新疆维
内 容: 项目概况 ****年***师生研学实践活动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FCGLPX-***号 项目名称:****年***师生研学实践活动项目(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2022年洛浦县师生研学实践活动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XJZFCGLPX-002号

项目名称:2022年洛浦县师生研学实践活动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1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2年洛浦县师生研学实践活动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100000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1.开展“手拉手”结对交流活动。2.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已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投标单位须携带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授权书需附法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提供法定代表人在社保部门出具的最少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个人明细表,新成立时间少于6个月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3)投标单位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成立公司不提供);
(4)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gsxt.gov.cn)受过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本次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8日至2022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5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落实国家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0]108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教育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凯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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