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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公安局民辅警团体保险招标项目(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17 标签: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标 保险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17
截止日期:2022.06.30
招标代理: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区:新疆维
关键词: 保险
 
招标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洛浦县公安局民辅警团体保险招标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30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ZH(LPX)2022ZFCG08-1

项目名称:洛浦县公安局民辅警团体保险招标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700

最高限价(元):7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公安局民辅警团体保险招标项目(二次)

数量:2

预算金额(元):700

单位:元/人/年

简要规格描述:为民辅警购买保险,保险险种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残疾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附加住院津贴,团体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等保险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此项目只招单价,民警每人每年不超过400元、辅警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具体人数及保险费用以招标后签约时提供名单和实际交费数额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壹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2)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3)同一保险公司与其分支机构或者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本项目允许具备法人资格的保险业机构授权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须获得授权并由授权人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分支机构需提供授权人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及承诺承担分支机构相应责任的承诺书,具备法人资格的同一保险机构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如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开标现场查询核实)。,(6)提供2021年度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月份后成立的公司可不提供但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一个月的资信证明原件)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提供2022年税务机关出具近三个月的完税证明(2022年3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8)法人开标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开标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9)提供本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单位社保缴费凭证,2022年3月份后成立的公司按实际发生提供);
(10)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8日至2022年06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

方式:在符合该招标(采购)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的前提下,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住建局5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文化路115号,洛浦县住建局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洛浦县公安局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正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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