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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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6.30 |
地 区: | 张家口 |
内 容: | *****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遴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机构的通知 各银行、保险公司、评估机构: 为改善科技企业融资环境,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服务科技企业,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根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办函〔 |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公开遴选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的通知
各银行、保险公司、评估机构:
为改善科技企业融资环境,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创新的支持作用,引导金融资本服务科技企业,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根据《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办函〔2022〕71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开遴选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下称“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通知如下:
一、遴选合作机构
(一)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
(二)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
(三)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保险公司。
二、遴选申报条件
(一)合作银行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合规经营,拥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基础和良好的风险管控能力,有专业的业务团队和健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管理制度;
2.同意《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办函〔2022〕71号)相关要求;
3.对纳入风险补偿资金所涉及的贷款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和收费。
(二)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且取得相应评估资质,应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经营满五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年度内名下专业资产评估师人数不低于5人,无任何信用不良记录;具备知识产权评估相关工具、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经验、专业的知识产权分析评价能力;
2.同意《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办函〔2022〕71号)相关要求;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创新案例及操作经验,具备较强的风控能力,能够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风险监控。
(三)合作保险公司申报条件
1.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能经营保证保险业务。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 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如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子)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则以区级-市级-省级顺序确定一个有效投标人;
2.在张家口各个行政区域内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创新案例及操作经验,拥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业务基础和良好的风险管控能力。同意《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张政办函〔2022〕71号)相关要求;
3.具备专业的保证保险服务团队,及完善的融资类保证保险业务管理制度;专业保证保险业务团队正式员工不低于15人服务人员不低于60人;且拥有近五年持续经营“政银保”类保证保险贷款项目的经验。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通知。本通知在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zjk.gov.cn/index.html)进行公告,公告受理时间为10天。
(二)递交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单位应在2022年6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申请材料。
(三)材料审核。可对申请人进行实地走访,并对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
(四)进行审议。对拟合作机构(合作银行、合作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合作保险公司)进行审议后,报请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五)结果公布。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拟合作机构名单确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张家口市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按规定与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合作机构按要求填写附件《张家口市知识产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合作机构申报书》,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照A4纸格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提交至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版材料(盖章扫描件)同时提交至邮箱。
联系人:边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材料报送地址:***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