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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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7.12 |
地 区: | 南京市 |
内 容: | 项目概况:***生态环境局***(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第**质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软件大道**号舜天集团C座***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WY *、项目名称 |
关键词: | 街 |
项目概况: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南京市(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第四方质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7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214-224203084DWY
2、项目名称:南京市(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第四方质控项目
3、预算金额:250万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250万元人民币
5、采购需求:
(1)采购清单
包号 |
南京市(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第四方质控项目服务内容 |
采购预算 (万元人民币) |
服务期限 |
01 |
2022年第1、3季度负责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区、鼓楼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的质控检查工作,第2、4季度负责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共个45个空气自动站点的质控检查工作;同时在服务期内对全市13个区共计90个(街道)乡镇空气自动站开展质保核查(QA)核查1次。 |
150 |
1年 |
02 |
2022年第1、3季度负责秦淮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共个45个空气自动站点的质控检查工作,第2、4季度负责江北新区、六合区、浦口区、栖霞区、经开区、玄武区、鼓楼区的45个空气自动站点的的质控检查工作。 |
100 |
1年 |
(2)本项目共有2个包,供应商可以以包为单位任意选择。
(3)投标文件必须按包号分别编制。
(4)本次招标项目 2 个包同时进行开、评标,开、评标先后顺序为01包、02包,供应商在前一个分包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后,仍然参加后续分包的评审,但是在后续分包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第一名。每名供应商只能中一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格式九(1)”(请严格按照格式正确填写)。(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6月24日,每天上午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30分至17点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
3、方式: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购买事宜
4、售价:100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以公对公形式办理汇款,并注明招标编号。(我司将根据汇款凭证、邮寄及邮箱地址发送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
5、联系人:李沁原(标务助理)联系电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7月12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03/1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2、供应商以公对公形式办理汇款,并备注招标编号,同时将汇款凭证及相关参与项目信息电邮至liqinyuan@sumex.com.cn,以便我司能及时登记领购信息。(我司将根据电邮内容发送招标文件的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
3、购买采购文件款汇款地址:
(1)开户名: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2)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白下支行
(3)账 号:4301013119100888895
4、本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20)46号令》、《苏财购〔2020〕52号》、《财库(2004)185号令》(节能环保)
5、投标人须通过“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进入南京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完成供应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成功后方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原件随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6、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1正4副,同时提供电子介质文件1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liqinyuan@sumex.com.cn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易栋(项目负责人***
电 话:025-52876455,025-52874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