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土方平整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公告简要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污水处理中心(一期)、土方平整及室外配套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JG2022-13264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6月15日 9时30分~2022年6月21日 16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 4.1、4.2 点资质: 4.1 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 4.2 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 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 post_3137220.html)确定。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②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类工程师 (或以上)职称。 5.3 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4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办理投标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2 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 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 注:①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照申领和使用手册》。项目负责人***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交易中心企业库
开标时间:2022年7月11日 9时30分 - 2022年7月11日 10时0分
开标地点:第06开标室(中心本部)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7月11日 9时0分 - 2022年7月11日 9时30分
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招标人:广东供销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州宏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代理联系人***
联系方式***
代理联系方式***
招标监督机构:博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