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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2022年CO2气瓶租赁、充灌、运输项目招标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15 标签: 上海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15
截止日期:2022.06.22
地 区:上海市
内 容:注: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附件,如无法获取附件,可邮件发送***********-sh.com联系获取(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一、 招标说明 *.标的物 *.***百事CO*气瓶租赁 *.*.* 出租方租赁气瓶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书。 *.*.* 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所租用的气瓶进
 
招标公告正文

注: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附件,如无法获取附件,可邮件发送liujinghua@pepsi-sh.com联系获取(附营业执照扫描件)。


一、 招标说明

1.标的物

1.1上海百事CO2气瓶租赁

1.1.1 出租方租赁气瓶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书。

1.1.2 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所租用的气瓶进行年检,由年检不合格的产品造成租赁数量减少,由出

租方补足合格气瓶,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1.1.3 出租方应承担对甲方需求产品的保管义务,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1.1.4 出租方应承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所产生的年检费用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再支付相关

费用,同时需对钢瓶进行符合承租方要求之外观油漆工作、电子标签以及内部清洗置换。

1.2 食品级二氧化碳气瓶充装

1.2.1 投标方提供充装的二氧化碳气源和二氧化碳钢瓶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对食品添加剂

液体二氧化碳的质量要求及百事可乐饮料质量标准要求。

1.2.2充灌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百事可乐饮料技术要求办理食品级二氧化碳QS证(全国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其它国家要求相关资质。

1.2.3每次对二氧化碳气瓶进行充装时,需要对气瓶进行置换处理,从而保证供应甲方的瓶装二氧

化碳产品符合百事可乐饮料的质量要求。

1.3 CO2气瓶物流配送

1.3.1 配送范围:上海百事销售区域(上海、苏州、无锡、常州、昆山、南通、嘉兴区域)。

1.3.2 服务内容:12升CO2气瓶配送和40升CO2气瓶配送。

1.3.3 投标方须有危险品运输资质和能力。

2.投标公司专业要求

2.1 投标方公司具有从事标的相应服务资质。

2.2 投标方公司具备承接标的需要的人员、车辆资质及服务经验。

2.3 投标方公司有标的相应的市场服务业务。

3.招标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3.1 CO2气瓶租赁

3.1.1 承租方有权根据其实际情况,在协议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前15天下达租赁订单,出租方应在承

租方指定的交货期前提前准备好产品,协议期内最终订购数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1.2 租赁费用自承租方收到产品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3.1.3. 承租方如遇业务情况发生变化,减少租赁数量,需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3.14 出租方负责对承租方所租用的气瓶进行年检,由年检不合格的产品造成租赁数量减少,由出

租方补足合格气瓶,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3.15 出租方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年检,所产生的年检费用出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再支付相关费

用,同时需对钢瓶进行符合承租方要求之外观油漆工作、电子标签以及内部清洗置换。

3.16 租赁协议有效期内,应负责对承租方所租赁的钢瓶进行免费的维护保养。

3.17 出租方气瓶如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出租方需在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3.18出租方进行一瓶一码的相关管理。

3.2食品级二氧化碳气瓶充装

3.2.1充装的二氧化碳气源和二氧化碳钢瓶产品的质量技术指标:按国家对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

碳的质量要求及百事可乐饮料质量标准执行,投标方充装的二氧化碳气源需满足百事可乐饮料颁

布的标准,并满足百事可乐饮料对食品级二氧化碳工厂以及气瓶充装业务的要求及质量体系要求。

3.2.2充装C02气瓶每批交货时,须提供产品分析书,分析证书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必须填报实测值

或检测设备的有效检测值,甲方将按照百事可乐饮料相关标准以及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的国家标

准验收(两者中有不一致的,以更严格的规定为准)。

3.2.3气瓶上须有完整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标识和清晰的安全警示标识,防盗帽

完好无破损,充装重量符合国标。如产品验收不合格,投标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替代品发出并

交付招标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 。

3.2.4投标方有能力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百事可乐饮料技术要求办理食品级二氧化碳QS证(全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气瓶充装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其它国家要求相关资质, 配备全套合

格二氧化碳气瓶充装装置,以及相应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器具、安全设施和人员,建立健全的

充装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紧急处理措施,以为招标方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级二氧化碳充装

服务。

3.3 CO2气瓶物流配送

3.3.1投标方有能力根据招标方的运输时间要求,按照规定线路完成指定客户的运输服务。

3.3.2投标方有能力提供提供符合气瓶运输条件的运输车辆和配送人员。

3.3.3 配送时效:上海区域、苏南地区48小时内配送到指定客户。

3.3.4 投标方需遵守国家所有使用的相关地方和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严格遵守危险品货物运输的

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危险品作业要求。对运输途中所有因事故、事件而损失的货物

和人员或第三方损失负全部责任。

3.4 本次招标合作期限为自合同签署日起贰年。

4. 付款方式

4.1 招标方每月依据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单价和数量、服务质量审核后通知中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4.2 服务费用经双方确认后由服务方开具发票,每月进行结算。

4.3 招标方收到发票后60天内结清。

5. 招标日程安排

招标方招标发出后,投标方需以快递或面递的形式将投标文件于2022 年 6月22日17:00前 送达招

标方指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

6. 项目答疑:陆惠良18017267858

7. 投标文件提交

7.1、投标材料须包含但不限于:

资质文件

新版三证合一后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如法定代表人即为此项目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即为此项目负责人***

公司近3年业绩情况(尤其是与此次招标项目相关的业务经验)

上一年度完税证明

企业介绍或其它相关文件

以上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后装入文件封套内,封口并加盖公司印鉴。

投标文件:

此份项目招标说明书(盖骑缝章);

招标要求的所有附件

以上文件每页加盖公章后装入文件封套内,封口并加盖公司印鉴。

7.2 投标文件以快递或面递的形式于2022年6月22日17:00前 送达

7.3 快递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南宁路970号徐汇万科1期B座李锦记大厦6楼 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接收人:刘静华(女士)

邮编:200235 电话:***

全部招标文件均作为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之有效附件,并作为合同之一部分。

投标文件装入文件封套内,封口并加盖公司公章。快递信封外表明“2022年气瓶业务投标文件”

及投标公司名称。

8. 开标与中标确认

8.1 我司将根据价格、企业实力、相关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考虑,择优选择供应商。招标方将以正

式邮件形式向投标方通知最终招标结果。

8.2 本项目所有项目的实施最终将以合同为准。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方需向招标方交纳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

9.2保证金必须在2022年6月22日17:00之前交纳,以转账形式提供,汇款内容必须注明“上海

百事2022年气瓶业务投标保证金”。

9.3没有按第9.1条和9.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9.4落选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一月内无息退还。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方租赁气瓶开始正常运作后退还。

9.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

(2)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

(3)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质证明或业绩证明的。

(4)经招标方查实存在串标、围标行为等。

(5)本招标公告中“二、投标注意事项及投标禁止事项”中的相关具体规定。

10. 招标方保证金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

地 址:***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闵行开发行

账 号:31001602408056000557

11. 投标有效期

合同正式签订前,自招标方正式发布招标通知起投标有效期为45天。特殊情况下(包含不可抗力

因素),招标方与投标方可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二、投标注意事项及投标禁止事项

1、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废标,取消投标资格,招标方有权酌情罚没保证金。

1.1 投标文件未能于指定时间,送达指定接收人的(快递配送延误客观影响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除

外)。

1.2 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不清晰难以辨认。

1.3 投标文件未照规定填写或涂改原招标文件内容。

1.4 未对以下内容进行实质性响应。

* 投标报价;

* 税率;

1.5 投标文件出现重大偏差。

1.6 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远远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招标人无法支付。

1.7 未按招标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禁止事项

禁止投标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

2.1 开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方撤回其投标书(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2 投标单位提交虚假资质证明或业绩证明的。

2.3 擅自伪造、编造投标书及相关文件。

2.4 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编造证件参加投标者;容许他人借用本人名义或证件参加投

标者亦同。

2.5 招标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陪标情况;

2.6 恶意低价竞争,议标时提出加价、中标后不予签订合同的。

2.7 投标方未对招标内容充分理解核实、未按招标内容投标,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投标后投标方提

出无法满足招标文件中明确列示的要求项的情况(如供应商资质要求、服务能力要求、已承诺事

项随意变更等)。

2.8 除招标方统一调整招标内容以外,投标方因自身原因提出增加报价情况的。

2.9 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

益,促使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谋取中标。达到一定金额的

招标方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追究投标方的法律责任。

2.10 中标方未按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方签订中标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2.11未中标供应商干扰中标供应商履行对上海百事公司交易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2.12 有重大财务方面或刑事问题,正在接受有关单位审查处理者进行投标的。

2.13 经向法院申请重整或宣告破产程序中之供应商投标的。

2.14 其它损害招标方利益的投标行为(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经核实有上述任一投标禁止事项者,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异议或申辩的权利,取

消投标方投标与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严重者将停止投标方与招标方的交易权或拒绝往

来。若给招标方造成损失的,投标方将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招标方将依

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投标附件

1、附件1:投标报价单

2、附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

3、附件3:投标方情况调查表

4、附件4:投标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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