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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15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宜宾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15
地 区:宜宾市
内 容:******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我局代区政府起草的《******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年*月*
 
招标公告正文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征求《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议事质量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情权,我局代区政府起草的《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17日。

请于2022年6月17日前,将正式意见盖章反馈我局。联系人:潘奕瑾;电话:***

    附件:1.意见反馈表

          2.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附件1

 

《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表

 

单位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修改意见和建议(包括“无意见”)


 

附件2

宜宾市翠屏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意见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住建厅等六个部门关于《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川建行规﹝2022﹞1号)政策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筑强省决策部署,推动翠屏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第一条 完善建筑业市场信用体系

(一)建立建筑业企业诚信名录库,优化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环节运用,支持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参与重点项目建设。近两年被授予区级以上“诚信企业”“最佳诚信企业”的建筑企业在参与区政府投资或经政府审批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可在综合评分环节给予适当加分。

(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条件及发包合同中鼓励中标施工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本区诚信建筑业企业作为分包单位。根据招投标法规定可不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业主优先选择具备项目承包能力的本区诚信建筑业企业为项目承包人或服务商(设计、监理等)。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新成立、兼并、收购等方式取得相应施工资质,参与项目建设。

(三)被授予“诚信企业”的区内建筑企业在项目进场后,可以申请以保险或保函形式替换原有以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宜宾市及翠屏区最佳诚信建筑企业可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担工程项目较多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以合并缴存且存储比例可以适当下浮,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0.5%;承建工程连续2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新增工程降低缴存比例(降幅50%);连续3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新增工程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

第二条 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企业

(四)对注册地在翠屏区晋升建筑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建筑企业,分别按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质奖励;对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设计企业,分别按2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质奖励;对晋升综合资质、甲级资质的工程勘察、工程监理等企业分别按100万元、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增项施工总承包甲级、专业承包甲级的建筑企业,每增一项分别按50万元、10万元给予一次性增项奖励。

(五)对年度建筑产值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建筑企业,按建筑产值的1‰给予一次性产值突破奖励;或以上一年度建筑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按20万元给予产值净增奖励。

(六)鼓励建筑企业建立健全一名专职统计员制度,对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达标、统计质量高,且统计员固定一年及以上的建筑企业,给予一定统计补助,具体办法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

(七)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在我区的建设项目,将工程依法承包给本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该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可延缓到工程竣工验收前缴纳。

第三条 大力引进优质建筑企业

(八)对引进的具有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甲级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的优质建筑企业,分别按2000万元、30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注册奖励,实行“一企一策”;同时可按《宜宾市翠屏区建筑企业孵化园工作方案》(翠府办发〔2020〕81号)在翠申请享受办公用房政策。对新引进且注册地迁至本区的建筑业企业,从其注册次年起,年度建筑产值超过3亿元的,连续三年分别按其当年建筑产值的0.3%、0.2%、0.1%给予奖励,不再享受年度建筑产值突破奖励和净增奖励。

第四条 加强建筑企业人才保障

(九)为鼓励本区建筑业相关企业注册人员证书,对考取或引进的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翠屏区注册成功的,给予1万元奖励,受奖励人员需在本区建筑业相关企业工作满2年,期满予以兑现。

(十)建筑企业高管人才随建筑企业引进到本区工作,所在企业依法纳税、依法入统、依法缴纳社保的,高管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研发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支持建筑企业拓展市场

(十一)大力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发展、开拓市外市场。对在市外完成的建筑产值且在翠屏区纳税的建筑企业,按在市外完成建筑产值的1.5‰给予一次性产值拓展奖励。

第六条 打造建筑企业品牌

(十二)注册在翠屏区的建筑企业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天府杯”金奖、银奖和省结构优质工程奖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工程项目获得“酒都杯”奖的建筑企业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首次和非首次认定的建筑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工法、省部级工法的建筑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第七条 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

(十三)引导银行机构以建筑企业通过审计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或以建筑企业经项目建设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质押贷款;通过已建立的“白名单”融资平台,帮助建筑企业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四)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第八条 附则

(十五)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财政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补助。

(十六)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到位前,本文件中施工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甲级资质分别对应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十七)凡有企业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不得享受年度各项优惠政策,并列入“黑名单”,记不良行为记录。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筑企业,不得享受年度各项优惠政策。受奖励的企业5年内办理外迁手续,奖励金应全额返还。严禁公务人员、有关单位、申报企业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即收回非法所得,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强化目标考核和结果运用,继续发挥区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对全区建筑产业重大决策、综合统筹、督促检查作用,压实建筑产值落地的协调、督促、把关责任。将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建安投资工程项目的建筑产值落地情况作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区级平台公司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考核,将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产值是否留在翠屏区与其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十九)本文件由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X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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