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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项目监理采购需求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15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深圳市招标 监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15
地 区:深圳市
内 容:***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项目监理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项目监理服务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财政预算限额(元)******.** 项目背景本项目根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省网上办 事大厅行政审批
关键词: 监理
 
招标公告正文
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项目监理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项目监理服务
采购类型
服务类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采购方式
自行采购
财政预算限额(元)
125000.00
 
 
项目背景
本项目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省网上办 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 【2016】225 号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经济和信·憝化委员会印发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效能监督系统功能框架方案》 (粤机编办函【2016】425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在线监督工作方案>的 通知》(深府办函【2017】76号 )的 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对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进行拓展完善和优化升级。项目的建设可强化我市网上办事效能监督、考核和数据分析能力。
投标人资质要求
注意:提供明确、具体的资格要求(设置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必须提交有法律法规依据,且不具备倾向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具有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者中国电子企业协会或中国中小企业协会企业能力建设工作委员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3)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供应商承诺函。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承诺函》,承诺本供应商已知悉且不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
(5)供应商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corp-query-homepage.html)的股权结构截图和法人关联公司等信息,并加盖公章。
***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项目监理
1
 
125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注意:提供服务总体要求、服务标的(如人员、车辆、检测对象、管理对象)数量情况、详细具体的服务需求内容及工作量情况(以能给供应商准确的报价依据,使不同供应商的项目报价不至于差距过大作为判断需求“详细具体”的标准)
一、 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在网上办事大厅现有效能监督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拓展和升级,增加4个子系统和优化 4个功能模块。项目建设将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网络和软硬件环境,依托市电子政务云平台进行部署。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
(一)新建系统
1、 监督应用支撑子系统:包括单点登陆、信息服务共享、统一门户管理、监察引擎、监察日志等模块的开发。
2、 数据监测子系统:包括测指标配置、数据监测管理、大屏综合展示等模块的开发。
3、 投诉举报处理子系统:包括投诉举报登记、投诉举报处理、 手机短信服务等模块的开发。
4、 数据分析支撑子系统:包括在线办理深度、动态多维数据分析等模块的开发。
(二)升级改造
1、 效能监督子系统:包括总体监督、在线监管、执法检查监管等模块的开发。
2、 绩效考核:包括异常监督、人工抽查、督办整改、绩效指标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分析展示等模块的开发。
3、 效能监督栏目:包括网上办事监督展示、行政服务投诉展示、业务办理结果展示等模块的开发。
4、 数据标准与规范:包括监督规则、数据采集标准、绩效评估标准等模块的开发。
(三)与 现有系统集成 包括外部系统接口、统计分析、系统集成费。
二、项目监理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1、建设单位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
2、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
3、本项目招标书、招标过程文件、各中标商的投标书;
4、国家有关合同、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
5、部颁、地方政府的信息工程、信息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6、建设工程和信息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7、建设工程和信息工程技术监督、工程验收规范;
8、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
9、其他与本项目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10、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
三、项目监理服务要求
(一)监理要点
1、规范管理
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并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建设单位相关需求,简化相关建立流程,确保项目招投标、变更、验收等合法合规,确保审计材料规范齐备,符合市相关主管部门审计及项目验收要求。
2、质量控制
依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设计单位制定的技术规范书,审查、监督、控制项目建设的质量;项目建设期间采取节点式监理监督建设质量;监督系统项目需求管理、配置管理的执行和控制情况,督促承建单位整改存在的问题;参与系统建设工作的测试、集成、竣工验收和交接;跟踪各子项目在质保期内的运行状况,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售后服务。组织工程质量、系统集成等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分析、问题评估、事故处理。实现合同和设计书中的各项功能,并符合设计书中的质量标准,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高性能。
3、进度控制
管理项目的时间进度,监控项目计划的制定和执行,帮助预测、识别项目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并跟踪、协调解决各种项目问题和风险;每月进行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每月、季、年度提交各种进度控制监理报告和报表,每月报告3日前报告月度支付情况并于计划进行比较,提出工作要求。
4、变更控制
制定相关的变更控制流程,严格控制系统建设过程中各类设计变更;加强变更风险及变更效果的评估,监理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及可能引起的变更要保持预控能力,也应当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对工程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核和有效控制,提出相关变更处理方案及措施,以及监督方案和措施的执行,处理好各种变更相关事宜。
5、成本控制
通过采取确实可行的措施及科学的工作方法来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设计文件、合同、工程量清单、需求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竣工结算等文件审核,确保项目的最终投资控制在中标价与合同规定的可调整价之和范围内。
6、合同管理
协助起草、审核项目开发合同,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履行情况,协助建设单位处理项目实施过程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并做好合同整理与归档。
7、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文档管理制度,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实施文档、测试记录、变更记录、问题跟踪处理记录等文件的归档工作,按归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归档,按时完成竣工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归档资料)验收。确保项目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理类文书资料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文档及时、完整、有效。
8、项目送审
建立项目结算、决算审计流程,按照市审计局要求,收集、汇总、审核项目审计资料,协助采购方在规定时限内送审项目结算决算,按要求补充、说明相关材料,对审计意见及时沟通承建单位意见等
9、项目验收
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项目验收相关规定,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提交项目验收或者项目验收备案需提交材料,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及验收备案其他工作。
(二)日常监理
1.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按照总体建设目标的要求和用户需求,根据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目标、特点,分析各类项目的难点和监理重点,采用先进、科学、合理的适合本项目特点的项目管理技巧和手段,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项目管理实施计划,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管理、人员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变更与风险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沟通与协调管理、评估与验收管理、文档管理、项目管理办法、承建单位管理办法等,提交给建设单位审核,并依此进行过程管理;投标人还应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的相关项目的技术咨询顾问和技术指导工作,如技术方案撰写及评审,招标文档起草及评审,以及项目合同准备及评审等。
2、信息管理
1)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反映项目的动态信息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建设各阶段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计文档、代码、会议纪要、变更单、问题跟踪单等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审查承建单位的实施文档、变更单、问题跟踪单,审查承建单位与采购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电子邮件***
5)当软件工程质量或工期出现问题或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承建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3、组织协调
1)帮助建设单位划分或澄清承建单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
2)监督本项目各方履行职责,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3)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本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4、信息安全管理
1)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数据备份制度;
2)参与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其他需要日常监理的事项。
(三)过程监理
本项目监理工作主要分为项目实施阶段、试运行阶段、项目验收阶段、项目移交阶段等。
1、项目实施阶段监理
1)项目开工前的监理
审核项目实施方案或开发计划:开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实施方案或开发计划的审核,内容包括设计交底,了解项目需求、质量要求,依据设计招标文件,审核总体设计方案和有关的技术合同附件,以避免因设计失误造成项目实施的障碍;
审核项目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设计方案的符合性;
审核项目进度计划: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审核项目建设人员的资格要求:确认承建单位提交的项目建设人员与实际工作人员的一致性,如有变更,则要求叙述其原因;
审核《项目实施计划》或《项目开发计划》。
2)实施阶段的监理
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供货计划的审核;
工程材料、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的进场、开箱和检验;
促使工程中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合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合同、招标书、投标文件为依据,确定系统实施范围并进行确认;
审核软件开发方提交的各种开发计划、设计文档,并出具审核意见;
参与软件需求的调研计划的制定,跟进软件需求调研的具体进展,审核需求规格说明文件;
审核软件开发各阶段的相关设计文件出提出审核意见;
参与系统的功能测试检查工作;
对工程施工各个阶段的安装工艺进行检查;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
审核项目各个阶段进度计划;
督促、检查承建单位进度执行情况;
审查工程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审查承建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定期向建设报告工程情况;
组织召开工程例会和工程专项会议。
4)试运行阶段的监理
协助建设单位确认工程进入试运行;
监查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行情况,记录系统试运行数据;
进行试运行期系统检测或测试,做出检测或测试报告;
对试运行期间系统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解决。解决问题后,进行二次检测;
进行试运行时间核算;
协助建设单位确认试运行通过。
5)项目验收阶段
审核承建单位测试方案,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付质量;
制订项目验收计划;
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初验、试运行和终验工作,并负责督促和检查承建单位的整改工作;
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出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
监督检查承建单位的用户培训工作,检查工程各式用户文档;
组织系统初步验收;
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竣工文档;
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评审会;
签署工程验收报告;
审核工程结算;
审查承建单位阶段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业务手册,提交建设单位;
各项目完工后根据相关合同督促承建单位将完整的原始实施技术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同时负责检查移交的文档,确保真实和完整;
出具监理总结报告;
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6)项目移交阶段
系统的设计方案、项目过程文档资料的移交;
设备、软件、材料清点、核实与移交;
工程项目的整体移交。
7)项目售后运维阶段
审核承建单位的售后服务(定期维护)计划;
当出现质量问题时,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
对质量问题的处理结果进行跟踪、评审,直至解决为止;
审查造成质量问题的费用清单,并根据相关责任认定费用由谁支付;
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四、项目管理要求
1.规范化管理。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制定全流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定期(或按建设单位需求)集中开展关于项目管理相关规范、要求的培训。
针对项目全流程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文档提供范式模板,提前明确验收审计等过程需提交的文档,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准备和搜集。最终形成由范式模板组成的项目资料库,解决日后由项目负责人***
2.协助制定信息化建设管理标准。根据项目建设相关要求,紧密结合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要求,统一信息化建设管理标准,制定相关标准制度。
3.建设监理过程中。应采用现代化和自动化的管理手段和管理工具进行本项目的监理服务工作,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程项目专业管理系统工具软件,同时应在信息安全方面有相应的资格能力,保证本项目的监理工作能够科学、高效、可靠地服务于本项目。
4.子项目验收要求。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及行业的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及专项验收。
5.项目验收阶段。按照《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收集相关材料,配合主管部门现场查验、答疑,项目未通过市发展改革部门验收的,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进行整改,并配合完成项目验收及验收备案其他工作;
6.送审阶段,协助收集、整理、审核项目审计资料。协助采购方在规定时限内送审项目结算决算,按审计部门要求补充、说明相关材料,对审计意见及时沟通承建单位意见等;
7.安全保密要求。由于本工程的部分工作具有保密要求的特点,因此,要求参与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全部人员都必须是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的人员,而且在本工程的整个监理工作当中,监理都必须严守秘密,对于泄密的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领导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终止合同外,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相关责任。
8. 投标人不允许分包转包。
9.监理人员不得与被监理公司间有金钱及其他与项目监理无关的往来。
10.对项目合同及招标需求中未明确的施工方案或者工艺要求,在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需项采购人提出,同时提出相应的参考指标要求,由采购人确认后按要求执行。
五、人员要求
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监理团队,按项目管理规范和采购方要求开展监理工作,提供项目监理服务。
1、监理成员要求
(1)1名项目监理负责人,负责人***
(2)监理公司应建立项目监理小组,根据建设单位需求在不同阶段负责整个项目的全程现场监理工作。采购人提出更换监理人员要求,监理公司需无条件半个月内完成更换,监理人员的确定和变更,须事先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理人员必须奉公守法,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监理过程如需车辆,要求投标单位自行保障车辆用于项目日常监理工作,直至项目完成结束。
2、现场派驻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开展进度要求派驻1名具备监理资质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场专职监理人员,其他人员根据项目不同阶段合理派驻。
***
注意:提供项目服务期限(完成期限)、项目进度安排、付款方式、验收要求、培训要求、售后服务要求
1.项目工期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至完成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效能监督系统项目总体竣工验收并通过政府审计为止。
2.付款方式
在签订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45%;项目通过初验后,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45%;项目竣工,相关部门终验合格,并通过结、决算以及市发改项目验收后,经建设方审核同意后,支付监理合同总金额的10%。
3.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投标总价低于财政预算限额的70%,未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的,评审小组有权认定为该报价低于成本价,并按投标无效处理。供应商的报价说明是否合理,由评审小组判定。
因本项目金额较小,故不接受联合报价;未经采购方允许,中标商不得擅自将项目转包分包。
评标信息
该服务评标方式采用自主竞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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