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失智老人养护大楼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失智老人养护大楼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资发改高新【2020】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资阳市老年护理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资阳市老年护理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资发改审批【2020】5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 2.2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失智老人养护大楼一栋,并配套建设大楼附属设施(含场地绿化、周边道路、停车场、地下管线等),总建筑面积24198.21平方米,床位300张。 2.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计划工期: 54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资阳市老年护理院失智老人养护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 近年( 2019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 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9000万元的房屋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载明时间为准) 。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6月14日 开始登陆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07月06日 09时3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ggzyjyzx.ziyang.gov.cn/),在首页注册及登录板块点击“建设工程入口”。或登陆四川建设网网站(http://www.sccin.com/),点击“电子招标”栏目,在左侧栏目中选择“资阳市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新版)入口”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登录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签名制作的数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四川建设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资阳市老年护理院 地 址: 资阳市雁江区康乐南路203号 邮 编: 641300 联 系 人*** 电 话: 028-26224413 传 真: 028-26224413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800号天府四街66号航兴国际广场1号楼17楼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电 话: 028-87797107 传 真: 028-87793161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年06月10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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