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10 |
---|---|
地 区: | 海南省 |
内 容: | *******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年第*期)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的*批次不合格食品,是刘福珍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mg/kg,标准指标为≦*.**mg/kg,不符合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关键词: | 食品 |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2年第2期)
?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品,是刘福珍销售的香蕉,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实测值为0.0998mg/kg,标准指标为≦0.05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4月6日,我局将该香蕉的《检验报告》(NO:2022GJ258)和《海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No:GC22000000001730258)送达当事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香蕉。当事人于2022年2月27日向利国镇周边的多个农户购进香蕉(粉蕉)20000斤,购进价格为2元/斤,并安排包装成2000件后按购进价格销售给重庆吉之汇国际农贸物流城王兴明(采购人:曾祥义)。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的香蕉前,送至香蕉样品至千家镇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查站检验,检验结果为合格,也取得产地证明,不知道所销售的香蕉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向农户购进上述香蕉未留存供货者信息,未能说明进货来源。
(二)产品控制情况。在开展调查的同时要求当事人对上述不合格香蕉实施召回,由于购买者已销售完,未能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进行以下行政处罚:处罚款6000元。
?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