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单主信息
询价单号: RFSTG22060900048 询价单标题: 齿轮修理
币种: 人民币 招标编号: CFBJA220345
税率: 13% 询单类型: 采购
定量/定价: 定价定量 询价单状态 手工待开标
报价开始时间: 2022-06-09 14:48: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2-06-13 04:21:00
是否定向: 定向 保证金额: 0.0000
招标期限: 物料总项次: 2
供货开始时间: 2022-06-07 供货结束时间: 2023-07-31
采购组织: 轮次: 第 1 轮
区域折叠 物料信息
序号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型号和规格
说明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期
1
F280201828
齿轮
齿轮...C21904-02-3A...18CrNiMo7-6...
附技术协议和图纸;与飞轮有技术关联,需整体中标;
3.0000
件
2
F280201485
飞轮(修复)
飞轮(修复),[02.161-SX.55.00.330]
附技术协议和图纸;与齿轮有技术关联,需整体中标;
3.0000
件
区域折叠 基本条款
条款类别
条款名称
条款内容
-
一、招标项目:
我公司(以下简称定作方)有齿轮修理等欲进行招标采购,本次招标采用普通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取整体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方式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进行评标。本次招标为定价定量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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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按定作方图纸和技术协议供货,无图纸或技术协议的承揽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既无图纸、技术协议,也无国家/行业标准的,需满足定作方使用现场的工况环境。质量要求:承揽方严格按照定作方提供的规格型号供货,确保满足定作方现场实际安装尺寸和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主要材质、工艺技术与指导、售后服务等内容,可附技术协议)。修理更换下来的备件、材料等物资全部返回定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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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验收方法:
交货时,需附合格证、质保书等技术资料。如为进口产品,承揽方需提供产品的原产地证明或报关单复印件。具体送货数量以定作方仓库实收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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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包装要求:
按照产品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输途中不受损坏,包装物不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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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输方式:
由承揽方送货到交货地点,并由承揽方承担交货前的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标的物丢失、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在合同产品运输条款中明确:要求单车载重(含自重)<100吨,如出现≥100吨情形,每车扣罚1000元,货物不予卸车;如因超载发生交警部门扣罚我公司情形,按实际扣罚金额实施加倍扣罚。注:根据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要求,承揽方需使用符合国家最新排放标准的车辆,如承揽方不按要求履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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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产品交(提)货日期:
1、工期:60天(含往返运输时间),时间从运输出定作方开始计算至返回定作方止。本标书招标期限为12个月。若运输出定作方的时间在合同有效期的末期,采购合同截止日期可按照工期作相应顺延。 2、投标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技术要求。若合同签定日期在中标通知书执行有效期末期,采购合同截止日期可相应顺延; 3、若投标单位对部分物代码的物资无法满足标书中要求的交货日期交货,请在投标时单独提出。 4、质保期为设备性能考核合格,验收并在双方签订最终验收单后18个月或上机使用1年,以先到为准。如遇技术协议中有质保期要求则按照技术协议中的要求执行;如标的物有质量问题,承揽方承担质保期内的免费维修或更换责任。同时对属于承揽方责任的质量问题,定作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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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货款结算方法:
1、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含材料费、制作费、往返运输费、人工费、包装费及13%增值税税金等其它所有费用,并开具全额13%增值税发票,一票结算。本次公开招标含税价基于13%的增值税税率约定,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则以报价的不含税价格不变为基准,含税价格作相应调整。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承揽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一个月后支付90%(付商业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定作方不贴息)。剩余部分为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后付清。 3、因承揽方原因交货每延期1天,承揽方承担合同总金额3‰的违约金;若延期交货超过30天,定作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承揽方仍需承担违约责任(如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迟交货造成等),延期扣款最高累计不超过相应延期 部分总金额的5%。承揽方开票时根据合同单价开票,延期扣款在入账货款中扣除,同时定作方开具扣款收据给承揽方。 4、招标的物若出现质量问题,退货、让步接收以定作方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承揽方所出卖的产品,在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的,承揽方需无偿更换、维修产品,赔偿实际损失并承担合同额的3%的违约金。如果合同要求为进口产品,而发现为国产件,承揽方需更换成进口产品,并承担两倍货值的赔偿。 5、因承揽方原因中标后不履行合同,定作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因承揽方原因违约造成的其它损失,由承揽方全额补偿。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2%-10%,待合同履行结束无异议后付款。 6、执行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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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要求:
1、投标单位所供的产品必须是具有生产、制造该产品资质单位所生产的合格品。 2、投标单位之间进行串标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投标单位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永久取消供货资格。 3、各投标单位进行邮箱或招标平台投标时,请认真查看附件技术协议、技术要求和图纸后再报价,一旦报价,即表明贵单位确认了该标书所有条款及附件所有内容。 4、本次招标将收取标书费200元,标书费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电汇至以下帐户。并将银行回执或电子银行汇款截屏打印盖章扫描后发上传至投标报价页面附件。标书费可以开收款收据,如需要我公司提供发票的,请于当月提供开票信息及回寄地址并联系大连招标人员,跨月标书费只能开收据,不能开发票(发票会以顺丰到付方式寄出)。 标书费请电汇至: 单位名称: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报价网址:https://ebs.shasteel.cn/pur_port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