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H22-210100-03282
项目名称: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工程造价审核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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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市和平区、辽中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对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至审核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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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市沈河区、法库县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对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至审核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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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市大东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对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至审核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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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市皇姑区、康平县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对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至审核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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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市铁西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对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至审核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6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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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市于洪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对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至审核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7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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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市浑南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对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至审核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8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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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市沈北新区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对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至审核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9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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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沈阳市苏家屯区、新民市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目新建租赁住房的建设成本(建安成本、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装饰装修费用总和);改建、改造租赁住房改建、改造成本;配建租赁住房装修以及室内相关配套设施成本等,按照《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发展专项资金供给类补贴项目工程造价审核规则(试行)》规定进行造价结算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对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遴选的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项目竣工后进行工程造价审核至审核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0日 09时00分至2022年06月16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7月0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号1号楼10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确定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同时将以下材料发送招标代理邮箱存档: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联系方式***
2、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现场须携带CA解密工具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也可以自行安排在单位进行远程解密,供应商现场解密时间不超过30分钟,考虑现场网络环境的不确定性,推荐采用远程解密方式更安全稳妥。相关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建设银行沈阳桂林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水利土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50138400100000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