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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运代理招标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6.08 标签: 江苏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6.08
截止日期:2022.06.15
地 区:江苏省
内 容:出口货运代理招标书 为做好公司醋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工作,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任务概况:
 
招标公告正文

出口货运代理招标书

 

为做好公司醋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工作,现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实力的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概述:

本招标文件是各投标单位编制标书的依据,也是签定合同的依据,本招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任务概况:

1.出口货物:

1.1醋酸,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醋酸属于危险品8 类,主要特性:腐蚀性强。

1.2醋酸乙酯,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醋酸乙酯属于危险品3 类,主要特性:易燃。

2.出口起始地:南京。

3.业务量:南京出口集装箱、坦克罐(iso-tank)约90柜/年。

4.合同期限: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

三、投标方的资格要求:

1.凡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具备合法工商、税务登记、进出口代理资质的企业法人单位均允许投标。

2.具备良好的服务品质与服务配合态度,提供7×24小时服务,具有流畅的信息沟通渠道。

3.具备抗风险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承担在出口过程中造成的损失。

四、投标方业务开展要求及须承担的责任

1.需具备的业务开展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代办货物保险、包装、绑扎固定、监装/监卸、集装箱拖箱/还箱/装箱/拆箱、分拨、中转、仓储、缮制/交接相关单证、代垫港建费和费用结算等事宜。

2.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提供船期预报、航班预报以及承运人截止接单日期等信息。

3.在收到招标方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和单证后,应及时向承运人或其代理订舱,并将订舱成功的订舱单号、船名/航次、航班号等订舱信息回复给招标方。

4.订舱成功后,应及时通知招标方,告知货物进港、报关、报检、报验等事宜,并安排好货物及文件、单证的交接事宜。

5.投标方收到招标方或其指定人交付的货物后,应出具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如招标方交付货物存在污损、受潮、水湿、变形、损坏、溢/短量等异常情况,或者与先前招标方提供的货物信息、相关文件、单证等不符,则投标方应在当日内通知招标方,并及时在货物收据或收货单证上加以批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

6.招标方正本提单或空运单签发之前,投标方应当及时与招标方核对提单或空运提单内容,招标方应在承运人规定的截单日之前书面或邮件回复确认,否则投标方有权通知承运人依此签发正本提单或空运单。因投标方过错致使运输单据中货物数量、品名、起运地、送达地或其他相关内容与招标方委托事项不符,并由此导致招标方遭受损失的,投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就同一票货物运输事宜投标方接受招标方委托,同时又接受招标方的指定人/实际托运人委托向投标方、投标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交付货物,如实际托运人请求投标方交付提单、海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则投标方应向其交付运输单证并在当日内告知招标方。

8.投标方遇船期、航期变更,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应于货物交付运输前书面通知招标方;如招标方委托投标方对文件或单证进行更改,投标方应协助向承运人提出书面更改申请。

9.投标方应同意以招、投标双方所交付的货物件数、体积、重量、收费重量,以仓库、码头、机场货运部门或集装箱场站经营人出具的收货单、称重条或理货记录为准。若对该数据有异议,可指定第三方在货物装运前核对,或最终以提单、空运单等运输单证上所显示的内容为准。

10.投标方应及时向招标方交付正本运输单证或其他相关单证。

11.若货物的延误、灭失、损坏等系由于投标方或代表投标方行事的人员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投标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投标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指的其应享有的权利与应承担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否则,投标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若因此造成招标方任何损失的,均由投标方予以双倍赔偿。

13.无论出现何种情形,投标方均放弃行使留置权。即投标方放弃留置招标方要求托运或报关的任何批次货物及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核销单、报关单、提单、海运单和其他一切运输单证等);亦不得将招标方要求托运或报关的任何批次货物及单证另行出售、出租、出借、赠与或以其他方式交予任意第三人。

14.投标方在履行协议期间,应自行负责自己一方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投标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非因招标方原因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导致投标方自身或/及招标方或/及任意第三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本身),均由投标方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如果因此而导致任意第三方向招标方主张权利的,投标方应全额负担招标方由此负担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方被有权司法或行政机关裁决而须支付的罚款、赔偿金、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律师费、其他法律责任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等)。

五、需提交的材料

1.投标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2.国家核准颁发的并至今有效的进出口货物及国际运输代理资质的《营业执照》、《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报检企业备案表》等相关资质证书及许可证复印件;以上资料按顺序装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并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六、投标报价要求

集装箱、坦克罐(iso-tank)出口业务代理费报价为门到门包干价,应包含:所有人民币在招标方所在地装箱监装人员费用,报关费,申报费,订舱费,安保费,港杂,THC,文件费,封子费,设备交接单,拖车费以及码头堆存喷淋费等所有费用(从工厂到南京龙潭港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七、投标顺序

从信息发布当日起,投标人即可到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供应保障部登记报名,并领取招标书或通过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下载招标书。投标人根据招标书要求,制作成投标文件,必须以档案袋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印鉴,于2022年6月15日14:00前,将投标文件及其资料用文件袋封口后并加盖骑缝章,将投标书送达江苏索普化工股份公司供应保障部。开标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14:00。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传真等,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将在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的补充通知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的作用,与本招标文件同等生效。

八、招标方式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形式,中标人须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书面合同。

2.中标人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九、付款方式:

出口代理费以人民币现汇方式每月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招标方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发票后于一个月内付款。

 十、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印章。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内容填写。

4.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

5.投标单位有串标行为的。

十一、中标方式及其他:

评标按公平竞争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小组评标,中标方式为:

1.评标采取第一轮确定二家二次报价入围单位,第二轮根据入围单位二次报价结果确定中标人的评判方式。

2.在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前提下,二次报价总价最低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人。

3.评标工作组在开标现场采用开标专用电话与投标单位联系(此电话将被录音),要求进行电话二次报价。

4.开标过程中,如评标工作组20分钟内电话无法联系到投标单位联络人,则视为投标单位自行放弃二次报价机会,以其投标报价为准;如二次报价高于其第一次投标报价的不予采纳,以其第一次投标报价为准,投标单位如不接受本条款可弃权。

5.为防止合同未到期而因故终止,竞标人的报价将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位,以作为下一顺位中标人替补的依据(按顺序依次征询竞标人是否同意按中标人的价格承运,若有竞标人同意,则替补为正式出口代理商,以此类推,直到有竞标人愿意在剩余的合同期内与我司签定出口代理协议为止)。

6.如果货物出口代理市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我公司有权选择重新招标。

7.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另发通知,投标资料不予退回,作为优先备选合作方资料保存。

十二、其他

1.中标人如果无法按照我司要求完成货物进出口任务,或者我司客户单位投诉中标人服务质量的,给予100元-1000元/次的处罚,中标人应在收到处罚通知后一个星期内向我司财务管理部缴纳,并将缴纳凭证提交我司供应保障部留档。如果连续一个月内发生3次、一季度累计发生5次投诉或收到我司处罚通知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的,我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对于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本标书的最终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供应保障部所有。

4.本次招标联系人:张翊庭,联系电话:15896351123,联系地址***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保障部

2022年6月6日

 

 

 

附件:出口货运代理投标报价单:

出口货运代理投标报价单

 

项目

单位

数量(柜)

价格

(元/柜)

说明

税率

南京龙潭港集装箱出口业务代理费

20'GP

70


集装箱、坦克罐(iso-tank)出口业务代理费报价为门到门包干价,须包含:所有人民币监装,报关费,申报费,订舱费,安保费,港杂,THC,文件费,封子费,设备交接单,拖车费以及码头堆存喷淋费等所有费用(从工厂到南京港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凡遗漏工作量,以投标价为准,不予增补相关费用。

 


40'GP

1


南京龙潭港坦克罐出口业务代理费

20'GP

20


总价合计(元)


说明:1.本招标书所列出口数据是根据2021年的出口实际数据所做的预测,仅供各投标单位报价及招标方评标时参考。 

2.本报价单盖章有效,盖章后视为投标单位对本招标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认可,不明之处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3.本报价单必须采用一次性密封投标,用密封条密封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异地供应商可通过特快专递密封报价(为保障投标书到达的及时性,请采用EMS或顺丰速递)。

4.投标单位的其他说明事项:     

 

 

 

报价单位名称(盖章):

                      投标单位法人(或代理人)签名:

                    联系电话***

日    期:

                                                                                                     

醋酸、乙酯出口货运代理招标书.docx

附件2:索普股份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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