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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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6.09 |
招标代理: | 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
地 区: | 青海省 |
内 容: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省境内。 (*)规模:**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地方铁路位于**省海西柴达木地区,铁路年货物发运量***万吨以上,该项目采购的柴油为自备机车**燃油所需,年需求量预计为****吨左右(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的量为准)。 *.*招 |
关键词: | 柴油 铁路 路 |
1.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青海省境内。
(2)规模: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运营的地方铁路位于青海省海西柴达木地区,铁路年货物发运量200万吨以上,该项目采购的柴油为自备机车动力燃油所需,年需求量预计为1000吨左右(具体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的量为准)。
1.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柴油采购项目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招标范围: 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
①若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有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②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开户信息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有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代理商还须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制造商授权书。 |
财务要求 |
提供2021年或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且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0。 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业绩要求 |
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年供货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的柴油或汽油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由发包人出具的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的工作证明材料复印件) |
信誉要求 |
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
3.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公开时间
2022年6月9日(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结束。
5.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路22号 邮 编:810000 电 话:0971-3550507 联 系 人:王晓光 |
招标代理:青海省路达交通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朝阳西路23号 邮政编码:81003 电 话:0971-4562120 联 系 人:阿玉婷 2022年6月8日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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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有)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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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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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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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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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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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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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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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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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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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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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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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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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条款号 |
价格调整因素 |
价格调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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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详细评审标准 |
付款条件 |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服务期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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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修改为: |
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报价相等时,以注册资本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