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6.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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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6.27 |
招标代理: | 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区: | 河北省 |
内 容: | 主**供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年度施工工程(二)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供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年度施工工程(二)已由****行政审批局以石行审投资【****】**号 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文号:SJZ-SP*******项目业主为***供水有限责任 |
主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2022年度施工工程(二)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2022年度施工工程(二)已由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以 石行审投资【2021】17号 批准建设,招标方案核准文号:SJZ-SP2006054项目业主为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统筹资本金和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20%和80%,招标人为石家庄供水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主城区供水管网建设及老旧管网改造工程-2022年度施工工程(二)
(2)建设规模:1.跃进路(体育北大街-民心河)、2.休门街(裕华路-四中路)、
3.师范街(槐安路-工农路)、4.建华大街(槐北路-恒泰德钰名邸)、5.翟营大街(裕华路-槐北路)、6.仓兴街(塔南路-南二环东路)、7.新华路(中华大街-公里街)、8.革新东街(新华路-兴凯路)、9.华安街(华西街-中山路)、10.建华大街(中山路-裕华路)、11.广平街(槐安路-西三街教口)、12.新合街(新华路-合作路)、13.新华路(友谊大街-维明街)、14.光明路(胜利路-民进街)、15.平安大街(裕华路南柴油机厂西侧)、16.青园街(槐中路-东风路)、17.石栾路(平安大街-红楼饭店)、18.水源街(新华路-和平路)、
19.南长街(双合街一裕华路)、20.石风路(槐安西路-红旗大街)老旧管网改造施工工程;共计20条改造全长11481.7米。
(3)项目建设地点:石家庄市主城区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期: 单项工程有效工期30天;
(6)质量标准:合格;
(二)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含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项目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 06月 03日9 时 00 分至2022年06月27 日13 时 30分,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2)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年06月27日13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金明大厦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二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监督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依据石家庄市住建局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文件精神,要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凡出现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全部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