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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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资料审核工作项目(二次询价)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年*月*日**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荷***路*号***生态环境局**分局污染控制股,联系人:陈振强,联系电话:********。 一、询 |
关键词: | 资料 |
各符合条件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佛山市高明区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资料审核工作项目(二次询价)进行询价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2年6月6日17时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污染控制股,联系人:陈振强,联系电话***
一、询价人: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高明区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资料审核工作项目(二次询价)
2.项目地点:佛山市高明区
3.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4.项目内容:
(1)对高明区纳入《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企业清单(2021年版)》(20家)重点VOCs监管企业所提交的“一企一策”进行评估,以企业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一企一策”为依据,企业提交“一企一策”等相关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广东省VOCs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评审及实施效果核查技术指南》粤环办函〔2017〕181号、《广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行业治理指引》粤环办〔2021〕43号等文件要求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初审资料不合格的退回企业修改完善,资料合格的企业10个工作日内召集专家通过现场核查和资料调阅等方式,核实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有机废气收集、治理现状,核定其VOCs产生量、排放量及减排量,评估“一企一策”的合理性、可行性,填写《重点监管企业VOCs“一企一策”评审意见表》并给出是否通过的明确结论。对整治方案提出改进建议,对企业是否具备保持整治措施持续有效的能力作出个性化评价。
(2)评估工作完成后,督促企业修改资料并对企业上交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以及入库,编制2022年高明区重点VOCs企业“一企一策”资料审核项目工作总结报告。
三、报价人资质要求
1.报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成立项目工作团队,团队人员中须有3名以上生态环境领域高级工程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等,以上资料均只需要提供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提供团队中3名或以上生态环境领域高级工程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团队全体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在响应时间截止前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保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记录(提供企业在响应时间截止前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记录),并加盖单位公章。
5.加盖公章的项目报价单。
五、其他事项
1.超过本次项目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第四点中要求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直接视为报价人不符合本次项目的资质要求。
3.本次项目的询价采用“最低价评标法”。
4.本次项目的询价结果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的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公告或通知。询价一切事宜由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负责解释,报价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已提交的文件。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
2022年 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