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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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6.07 |
地 区: | 四川省 |
内 容: | ???????????***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省气象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气函〔****〕**号)的招标组织形 |
???????????理塘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理塘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 四川省气象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气函〔2020〕8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四川省气象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理塘县气象局
?2.2 建设地点: 理塘县高城镇商贸街45号
?2.3 项目规模: 1.拆除理塘气象局原有建筑;2.新建理塘县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及辅助用房1504平方米及附属工程;3.在新观测场新建业务值班室、库房及临时休息室80平方米;新建附属设施,,大门一座及其他工程(如场地平整、地沟、围栏等)
?2.4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2年05月
?2.5 项目总投资: 846.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申请中央投资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846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3 个(0-10?房屋建筑类??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发布有效期内(附截图);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文件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在资格审核阶段,比选人应将该申请文件作不通过资格审核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比选人或招标行政监督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汇报反映;中选单位项目负责人***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2年05月31日08时00分 至 2022年06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2年05月31日08时00分至 2022年06月07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 ?????
????比 选 人: ??理塘县气象局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
电 话: ? 0836-5323513
传 真:
?2022年05月31日???(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