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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赣县区2021年引进社会投资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项目(项目编号:JXYX2022-GX-FG001)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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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2.05.30 标签: 江西省招标 招标代理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30
截止日期:2022.06.21
招标业主:赣州市赣县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区:江西省
内 容:附件**-招标公告.docx 项目概况 **区****年引进社会投资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区赣新大道**号*楼(农商银行*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关键词: 招标代理
 
招标公告正文
附件1 2-招标公告.docx

项目概况 赣县区2021年引进社会投资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97号4楼(农商银行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YX2022-GX-FG001

项目名称:赣县区2021年引进社会投资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项目

预算金额:0.00004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规模约为1500亩,投入项目资金约为8000万元,所涉及乡镇分别为韩坊镇、王母渡镇、阳埠乡、大埠乡、长洛乡、江口镇六个乡镇。

2、实施方案标准要求:

为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适应当前耕地保护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耕地保护的关系,改进占补平衡;进一步规范社会投资土地开发复垦新增耕地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从而推动全区新增耕地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8〕7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投资土地开发复耕补充耕地项目建设的意见》(赣国土资发〔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赣州市赣县区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要求及该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补充耕地,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改进占补平衡,保障赣县区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创效增收,实现“政府得土地、农民得实惠、城乡得发展”的和谐共赢局面,助推乡村振兴有序发展,切实保障赣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结合三调矢量数据对比显示赣县区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外周边有效后备资源约为1500亩,分别位于韩坊镇、王母渡镇、大埠乡、阳埠乡、江口镇、长洛乡共六个乡镇,结合高标准范围外周边未开垦的未利用地和提高实施条件达到水田标准的旱地等后备资源状况,以及废弃园地、滩涂和坑塘水面等土地情况。对于适宜实施土地整治的后备资源地块,各乡镇人民政府应进行公告,优先整理为耕地。严禁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区、生态公益林区,主要航线、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和河流两侧可视范围内,25度以上坡度,以及阔叶林占三成以上的林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

(二)加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充分运用自然资源“三调”成果,科学分析评价耕地后备资源潜力,着力通过土地整理和高标准粮农田建设等方式储备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破解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水田指标的结构性矛盾,保障全区项目顺利落地。

(三)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原则上由各乡镇提供初步项目选址,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项目踏勘、立项,拟定实施方案,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土地变更登记及报备。由区旅投集团公司为业主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及后续管理。

(四)加强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区旅投集团公司与乡镇要切实加强对已验收项目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加强对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工程设施的维护和修缮,落实耕种主体并耕种,防止撂荒,严控新增耕地非农化,严防新增耕地非粮化,严禁非农建设。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加强督查,发现撂荒、弃耕情况,及时督促进行整改,确保项目区新增水田耕种到位,发挥项目效益。

三、资金保障和管理

(一)工程施工和技术服务费用。

土地整治开发项目从立项前期工作至验收报备整个流程中产生的工程施工和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招投标、监理服务、工程施工、工作经费、后期管护、竣工验收测量、土壤检测、地籍变更、报备技术服务及工程结算审计等全部费用由区旅投集团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社会投资方承担。新增旱地项目的工程建设亩均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元,开发为水田的工程建设亩均投资不低于8000元。

(二)新增耕地工作经费

为提高各乡镇以及部门单位工作积极性,发展壮大乡镇经济,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给相关乡镇和单位,用于土地整治开发工作中的各项开支。项目开工后,由社会投资方按预计新增耕地面积补助标准的50%拨付项目工作经费,剩余资金在项目结算、考核和奖惩后原则上在当年度予以结算拨付。

1.乡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复垦区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青苗补助、后期管护和弥补乡镇(村)行政运行经费不足。

(1)增减挂钩项目给与乡镇新增水田4万元/亩、新增旱地3万元/亩工作经费;

(2)土地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项目新增耕地给予乡镇新增水田3万元/亩、新增旱地1.5万元/亩工作经费;

(3)旱改水项目按耕地验收面积给予乡镇1.5万元/亩工作经费。

2.相关部门经费。主要用于接受国家、省、市检查复验等费用支出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1)土地开发、增减挂钩项目按新增水田2000元/亩,新增旱地、旱改水和高标准农田新增耕地项目均为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区自然资源分局工作经费;

(2)按占用林地面积500元/亩标准给予区林业局工作经费;

(3)高标准农田项目按项目范围内新增水田2000元/亩、新增旱地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农业农村局工作经费。

(三)后期管护经费

土地整治开发为水田、旱地的分别按新增水田面积每亩预留5000元/亩、3000元/亩作为后期管护资金,后期管护资金在乡镇工作经费中列支。按第一年、第二年各30%,第三年40%拨付资金。区自然资源分局每年实地核实耕种情况后由社会投资方将管护经费支付给项目所在乡镇或管护主体,若项目所在乡镇或管护主体未达到管护要求的不予拨付。

(四)权益分配

权益分配根据高标范围内新增耕地完成指标情况与社会投资方实施高标范围外周边土地开发暨新增耕地收益挂钩。双方按新增耕地对项目产生的收益(或新增用地指标)进行分配,项目实施产生新增耕地交易指标优先于区政府,交易价格参照省国土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新增耕地指标不高于48%的收益(收益计算不扣除投资方的成本,具体比例按中标收益比率计算)归社会投资人,其他不低于52%的收益划归业主单位所有。

四、结算、考核与奖惩

项目结束后,依据实际新增耕地面积和工作经费奖励标准进行结算,待拨付资金(即应拨付资金减去前期拨付资金和后期管护经费)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激励。待拨付资金(即应拨付资金减去前期拨付资金和后期管 护经费)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奖惩激励。如因乡镇原因出地少导致资金多付、超付的,多付、超付部分予以收回或追缴。区级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的,由区财政以一定价格进行回购。

(一)与出地率挂钩。增减挂钩项目出地率(即实际新增耕 地或指标面积占立项面积的百分比)不低于75%、土地开发项目出地率不低于75%,旱改水项目出地率不低于85%.出地率每降低5%扣除待拨付资金的10%,扣完为止;出地率高出上述标准的,超出部分面积在原有基础上再奖励乡镇水田1万元/亩、旱地(旱改水)5000元/亩工作经费。

(二)与项目进度挂钩。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区两级验收。若因乡镇工作未落实到位而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区级初验的,每拖延10日,扣除5%待拨付经费,扣完为止;因乡镇工作不到位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市级验收的,扣除待拨付经费的20%;工作不积极主动导致整改后仍未通过市级验收的,不拨付剩余资金,追回前期已拨付资金,并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与后期管护挂钩。新增耕地出现撂荒或者未按地类要求种植相应作物又整改不到位的,不拨付后期管护经费;出现非农化占用的严肃追究乡镇、村(社区)相关人员责任。新增耕地指标入库后,因非粮化、非农化被上级扣减指标的,按照当年省国土资源交易平台相应的指标价格乘以实际被扣减面积并对乡镇予以经济处罚。

五、 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指导。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工作调度。要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定期对项目进度跟踪检查,切实做好项目实施前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规范,进度平衡,质量达标,区财政局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

(二)加强调度检查

新增耕地建设作为补充我区耕地资源的重大举措,既能提高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保障赣县区建设用地需求;同时也助推了乡村振兴有序发展,从某种意义上切实保障了赣县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其重大意义迫切需要各区直属单位、各乡(镇)加强统筹调度,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的相应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完成该建设任务。其中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该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工作调度,统一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管护责任落实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督办、监管和考核,及时通报检查督办情况;对推进工作力度大、成效突出的区直单位、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推进不力、不能按时序进度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考核评价。确保项目区基本达到旱能灌,涝能排的目的;项目区田块布局应与沟渠、道路及周边村庄的布局相协调,有利于农业生产和适度规模经营;新增为水田的项目区土质以壤土或黏土为主,土质均匀,无石砾,具有较好的保水性,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种植水稻的基本要求。

五、项目要求:

(一)参与项目的社会投资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二)项目资金均由社会投资人全额投资,鉴于项目管理需要,社会投资人应在我区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具体事宜;

(三)社会投资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所有权归区政府,新增耕地指标的使用安排与社会投资人无关;

(四)社会投资收益不高于验收新增耕地指标48%的收益;

(五)若项目建成后无法完成指标入库认定,造成投资方无法收回投资回报的风险由投资人承担;

(六)经前期踏勘赣县区2021年高标准范围内可实施新增耕地面积约为506亩,若社会投资人未指导高标范围内新增耕地达到506亩,每降低10%,高标外周边土地开发利益分配则降低5%,以此类推。

(七)中标签订合同后由社会投资人三个工作日内先行支付1000万元信誉保证金(发包方认可的支付方式)给发包方,中标合同即生效,否则合同不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和甲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三年内完成土地项目建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项目开标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对投标投标人企业信息进行查询,企业单位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5月30日  至 2022年06月0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97号4楼(农商银行4楼))

方式:代理公司免费获取。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赣州市赣县区赣新大道97号4楼(农商银行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届时请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人携带响应文件出席开启会,签到时间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

2)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00),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足额一次性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根据《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购买赣县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中介服务费用标准的通知》赣政办发【2015】29号等文件精神,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固定金额收费,向中标人收取人民币50000元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赣州市赣县区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银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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