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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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关于购买 交通辅助服务项目的公告 单位名称: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填报日期:****年*月**日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 |
关键词: | 街 |
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关于购买 交通辅助服务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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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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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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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关于购买交通辅助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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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提供4辆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运行安全可靠、证件齐全的车辆服务。 2、合同服务期限为服务期限5个月(7月1日-11月30日)。 3、含税、车辆固定保险税费、车辆年检费用以及车辆定期保养费、油费、每月美容洗车费等一切费用。 |
项目预算金额:9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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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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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5月27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