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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2年度肇庆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项目承担供应商的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5.27 标签: 广东省招标 机动车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27
截止日期:2022.06.10
招标业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为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规范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能力比对活动,我局拟组织****年度***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定项目承担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
关键词: 机动车
 
招标公告正文

  为加强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肇庆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和管理水平,规范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能力比对活动,我局拟组织2022年度肇庆市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通过公开遴选方式选定项目承担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机动车安检机构能力比对工作,采用标准汽车检测样品,按照检测规程要求对各检测机构检测线逐一上线检测,并现场采集、分析检测数据,分析各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线对应检测项目检测数据是否存在偏差,对肇庆市29家机动车安检机构共29条机动车检测线开展车速、侧滑、制动等3个关键项目的比对工作。通过能力比对,促使相关检验人员操作规范、一致,检测设备性能保持稳定,确保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督促机动车安检机构提高安检能力水平,同时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人员的技术能力的提升。   

  (二)项目内容

  1.根据机动车安检机构业态特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相关项目要求(见第三点申报材料要求)配备对应的资源和组织进行比对。 

  2.对项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出具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应对存在问题给出相应建议。

  3.收集整理分类汇总实施过程中所有项目材料及档案(如参加能力比对的机动车安检机构总数、明细清单、初测以及补测结果等),报送我局组织验收。

  (三)服务费用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元)。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四)服务期限

  2022年8月31日前完成。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能覆盖公告本项目要求的服务期限(即有效期至少到2022年8月31日)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认定证书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表述。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不得被纳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复印件。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1、申报供应商应具有机动车检验检测能力和经验,具有至少2年组织机动车检验机构比对的经验。提供相应机动车检验机构比对项目委托合同作佐证。

  2、申报供应商应具有与其所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且能够独立熟练完成申请检验检测项目的操作人员,相关人员应具有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同等能力,能胜任所承担的工作。提供相应质量体系文件内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作佐证。

  3、申报供应商应配备完成本项目必需的仪器、设备,包括样车、录像设备和数据读存、处理与分析电脑设备等。提供比对工作配套的标准汽车检测样品清单及图片。

  4、具有保证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并能有效运行。提供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的质量体系文件(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申报供应商申报材料当天末被列入“信用中国”和“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佐证材料)。

  (四)2021年以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2019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指申报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六)项目报价单。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一律使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且从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之日起算30日不得改变;报价应包括比对样车租用费、样车测试费、测试人员劳务费、餐费、住宿费、数据统计分析费用、运费、材料费以及税费(包括增值税等)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且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七)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内容程序以及工作进度安排等环节具体实施步骤)。

  (八)提供项目完成时限的承诺书(申报供应商项目承诺时间不得超过本项目公告的服务期限要求)、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单位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提供虚假不实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编制

  1.申报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申报材料要求编制提供申报材料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标书一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有明确格式的,申报供应商按公告格式制作;本公告未明确格式的,申报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申报供应商只能提交唯一方案及唯一报价(总价),同一申报供应商提交多个方案或多项报价(总价)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3.申报供应商一旦提交申报材料,即表示认可我局本采购项目公告所有要求,申报供应商不得撤回申报材料,否则,该供应商自本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起一年内将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任何采购活动。

  (二)申报材料装订

  申报材料正副本应逐份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申报材料松散、脱落导致影响采购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供应商自负。

  (三)申报材料密封

  申报材料的正副本均需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报材料递交时间、申报人名称,封口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申报材料将予以拒收。

  (四)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供应商需在2022年6月10日下午17:30前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报材料以收件签收时间为准。邮寄或递交地址:***

  六、项目评审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审方式进行评审(详见附件:综合评分表),根据质量服务最优以及收费合理低价的原则初步选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遴选结果经报审后将通过网站公告,未被选定的不再另行公告。

  七、合同签订及履约

  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确定支付方式及支付金额。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截止日期前未有供应商申报,或经综合评审无申报供应商中选的,我局将按规定另行处置。

  (二)本公告提供的有关材料和数据,是我局现有的能供申报供应商利用的材料,我局对申报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申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申报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三)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成交后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我局有权解除合同。

  申报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于2022年6月10日17:30前联系我局咨询释疑。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冼德森 吕凤梅      联系电话***

  附件:综合评分表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1.公开遴选公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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