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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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为切实履行涉农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财政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号)和《***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号)等有关规定, |
为切实履行涉农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机构对2021年度加快北部山区乡村发展补助资金开展成效评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及需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广州市2021年度加快北部山区乡村发展补助资金使用成效进行评估检查,全面检查加快北部山区乡村发展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具体抽查不低于30%的资金量或项目。重点评估检查以下内容:
1.各区项目安排审批、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使用进度和结余结转等情况;
2.各区资金支出、监管情况;
3.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4.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5.资金使用、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主体要求。
1.申请主体必须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供应商资格条件,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资产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及其他评价组织或机构均可提出响应申请。
2.申请人须熟悉“三农”领域的情况,从事与“三农”工作有关的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此条件的,须有两名同领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
3.申请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报研究课题。
(二)工作要求。
1.须于7-8月期间完成评估检查服务。于8月30日前完成评估检查报告(征求意见稿);9月15日前提交正式评估检查报告。
2.评估报告版权和使用权归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所有,未经同意,受托单位及项目组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协商为准。
四、申请截止日期
2022年6月10日(以寄达或送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五、项目经费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评估检查服务费。服务费包含有关调研费用、评审验收等费用。
六、申请人申报及选定方式
申请人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评估项目申请表》。申请书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附《评估检查方案》,于2022年6月10日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社会事业处,电子版同时发至:zengweiyuan@gz.gov.cn。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组织对申请人及其提供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申请人综合实力、提供服务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6597815,传真:***
通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