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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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西藏自 |
内 容: | 为进一步加强“阳光福彩”建设,激发*场活力, 扩大销售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需求, 依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自治 区福利彩票代销网点公开征召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 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以下简称“区福彩中心”)在***公开征召新设立 一批代销网 |
关键词: | 福利 |
为进一步加强“阳光福彩”建设,激发市场活力,
扩大销售规模,满足人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的需求,
依据国务院《彩票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和《西藏自治
区福利彩票代销网点公开征召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
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以下简称“区福彩中心”)在拉萨市公开征召新设立
一批代销网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阳光征召区域
拉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面向城市新兴城区,站
点选址设置原则上需距离现有代销网点200米以上。
二、征召数量
本次征召面向自然人设立40个,面向企业单位设
立10个。
三、征召公告发布
民政厅门户网站、西藏福彩微信公众号、《西藏商
报》《拉萨日报》福彩专版。
四、申请基本条件
(一)年龄18-55周岁,身份证或居住证地址为申
请设立代销网点所在地市级行政区的具有完全民事
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
(二)有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资金,能承担
相应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
(三)申请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必须诚实守信,具有
良好的社会信誉,近5年内无刑事处罚记录和不良商
业信用记录,能专门从事福利彩票日常销售。
(四)申请者有满足福利彩票销售需要的场所,必
须具有设立代销网点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并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租赁协议等)。不得使用
临时建筑物和违章建筑作为代销网点设立场所。设
立地址应符合治安、消防、城市综合治理和环境生态
等要求。
(五)新设立代销网点位置应符合区中心网点合
理布局条件及本方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且不得在学
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申请设立代销网点。
(六)同一位置或地段有多人申请的,毕业三年内
未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军人、有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在
提供证明材料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同一位置或地段
有多个企业单位申报的,本地企业单位优先,如均属
于本地企业,则以申请时间先后按先后顺序确定。
(七)不得申请的情形:国家公职人员(指《中华人
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不得申请;失
信人员、失信单位不得申请;现有福利彩票代销者不
得申请;在西藏区内从事过福利彩票销售因违反法律
法规、代销合同、销售管理规定等被取消代销资格的
当事人,自取消代销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