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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及检测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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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日期:2022.05.23 标签: 四川省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23
截止日期:2022.05.31
地 区:四川省
内 容:关于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及检测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及检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及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 (三)资金来源: (
 
招标公告正文
关于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及检测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及检测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及检测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SWB-E-202207604

(三)资金来源:

(四)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五)项目需求:

为空勤、地勤员工提供新冠病毒核酸采样及检测服务,地点涵盖双流、天府两场。详见附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该供应商开办医疗机构的批准书(或同等效力证明),且上述医疗机构具备有效期内的医疗执业许可证。

(三)具备行政主管部门准许该供应商(或其开办的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或同等效力证明。

(四)该供应商(或其开办的医疗机构)持有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或四川省临床检验中心新冠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合格证书。

(五)该供应商(或其开办的医疗机构)提供有效期内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新型冠状病毒)。

(六)上述2、3、4、5条所涉及的医疗机构须是同一家。

(七)由于该项目涉及到不同机构平行检测的需求,该供应商须具备独立完成两份或多份样本的采样工作并交由其合作的平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能力,其合作的平行检测机构资质要求同上述1至6点。

(八)单位负责人***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2年05月23日00时00分至2022年05月3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 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其开办医疗机构的批准书(或同等效力证明),且医疗机构持有有效期内的医疗执业许可证(加盖公章)。

3.具备行政主管部门准许其或其开办的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通知或同等效力证明(加盖公章)。

4.该供应商(或其开办的医疗机构)持有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或四川省临床检验中心新冠核酸检测室间质量评价合格证书(加盖公章)。

5.该供应商(或其开办的医疗机构)持有有效期内的《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新型冠状病毒)(加盖公章)。

6.上述2、3、4、5项所涉及的医疗机构须是同一家。

7.提供与其开展业务合作的平行检测机构的清单和该机构的有关资质材料(清单包含的检测机构数量至少1家,且须包含上述1至5项材料),清单列明的平行检测机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竞标。

8.填写附件《供应商信息登记表》、《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企业完整报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如其中涉及行政处罚信息,需另作书面澄清。(完整版报告获取方法:在网站打开报告后,自行点击网页右上角“发送报告”,收到邮件后打印完整报告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

10.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则需出具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11.2021年8月-2022年4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同等证明材料,例如税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存在依法免税,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或书面说明(加盖公章)。

12.2021年8月-2022年4月内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电子缴税凭证(加盖公章)。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采购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招标)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国航官网(www.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招标网(http://)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所有资料均需要上传PDF格式。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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