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满足下列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查: 1. 投标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和履行合同责任的能力。 2. 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需包括热镀锌钢/铝合金电缆桥架设计制造能力,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参与投标。 3.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或有隶属关系(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投标人提供关联企业情况说明。 4. 投标方须在行业中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知名度。 5. 须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连续亏损。 6.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认证。 7. 设计、生产能力涵盖电厂项目中的铝合金电缆桥架、电缆槽盒等设备。 a. 提供相关业绩。(最近三年内执行完成的项目不少于5个上述要求的项目,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及投运证明材料) b. 提供投标电缆桥架的3C证书及试验报告。 8. 特种操作人员齐全,提供相关证明。 9. 工厂和设施要求: 提供生产电缆桥架所需的设备说明材料; 提供生产加工场所的相关说明材料,包括主要生产厂房、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