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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修编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下载
信息发布日期:2022.05.23 标签: 重庆市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23
地 区:重庆市
内 容: ****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修编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最高限价 (万元)磋商保证金
 
招标公告正文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委托,对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修编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205-12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内容
最高限价
(万元)
磋商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修编政府采购项目
19.5
0.39
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 19.5万元(含税金额)。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5月23日-2022年5月30日(9:00-17:00)。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竞争性磋商文件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售价:人民币300元/分包(售后不退)
3.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4.未进行报名的潜在供应商将不得参与磋商。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年6月6日北京时间9:00-9:30
(七)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6月6日北京时间9:30
五、磋商保证金
(一)磋商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5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项目号。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上(http://jjxxw.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
电  话:(023)63899109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南路12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023)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九楼
第二篇  项目服务需求
“※”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项目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国家和重庆市城镇燃气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相关应急预案、重庆市总体应急预案等为依据,立足重庆市城镇燃气行业现状,按照《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2〕37号)要求,高质量完成重庆市城镇天然气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各项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风险辨识评估
根据我市城镇天然气事故灾难的特点,对全市城镇燃气行业进行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形成《重庆市城镇燃气风险评估报告》。
(二)应急资源调查
对重庆市有关市级部门(单位)、重点燃气企业、区县等作为主要调研对象,开展应急资源调查,提出应急资源配置建议,形成《重庆市城镇燃气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三)应急预案文本编制
在前期调研、风险评估、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完成《重庆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文本,以及应急预案支撑文件编制工作。
(四)应急预案内容解读
应急预案发布后,对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开展一次集中宣贯,面向应急预案涉及的成员单位、城镇天然气重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侧重性的内容解读。
(五)形成有关法律法规汇编
收集整理城镇燃气行业与应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形成《城镇燃气行业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汇编》1套。
※三、团队要求
供应商需组件不少于10人的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中项目负责人***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部分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响应处理。
※一、完成时间、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完成时间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工作并通过验收。
(二)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或同意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组织单位: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验收标准: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后提请验收,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立即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若有需要,成交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项目审计。
※二、报价要求
(一)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搜集费、调研费、分析研究费、报告编制费、印刷费、会议费、专家评审费、交通费、通讯费、疫情防控费、验收专家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二)供应商的分项报价为含税价(即税费不单列),应包含本篇“二、报价要求(一)”所列的所有费用,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分项报价表明细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且单项价格不得超过分项限价。分项限价为:

费用名称
最高限价(元)
市区县差旅费
15276.72
市外差旅费
7208.00
劳务费
170130.00
其他费用
2385.28

 
(三)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的“相关信息”一栏中详细列出明细报价组成情况。若明细内容较多的,供应商可自行增加列表。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足额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及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等材料,采购人完成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50%;
(二)成交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提交项目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并通过验收,同时提交采购合同、足额发票、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采购人完成资金支付审批流程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剩余合同金额。
(三)如成交供应商收到预付款后不履行相关义务,采购人可通过担保函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
(四)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主动提出不支付预付款的,则无需提交预付款保函;成交供应商主动提出降低预付款比例的,支付比例按约定比例执行。
※四、履约保证金
金额:成交金额的10%;
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退还时间:项目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并没收磋商保证金。
※五、违约条款
(一)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项目的,每延后1天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延后时间超过10天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不支付合同款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责任。
(二)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内容进行审核,出现一次审核不达标的,采购人予以口头警告;出现两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出现三次不达标的,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出现四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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