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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开关房外线电缆及走廊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日期:2022.05.19 标签: 广东省招标 设计招标 电缆招标 
加入日期:2022.05.19
招标业主:中国科学院
地 区:广东省
内 容: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二〇二二年五月 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开关房外线电缆及走廊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关键词: 设计 电缆
 
招标公告正文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 二〇二二年五月


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开关房外线电缆及走廊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12-39-03-039126)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现对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开关房外线电缆及走廊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开关房外线电缆及走廊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 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 郑工     联系电话***

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贺工/王工    联系电话***

地址:***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三、建设地点:护林路与珠江北路交叉口北200米珠江涌西侧。

四、项目概况: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是由中国科学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与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于2019年9月发起成立,为广东省属事业单位,定位于国际一流的纳米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旨在创建完整的1-9级科技创新链,围绕战略技术、前沿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等开展研发,解决制约我国科技经济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推动我国纳米科技成果产业化。广纳院总部园区位于广州市黄埔区茅岗,项目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由纳米科技研发核心区、中试孵化区与生活配套区三大功能区组成。园区将主力打通创新链4-6级,推动全球纳米科技创新成果在大湾区落地孵化,构建大湾区高精尖产业结构,形成以创新性、颠覆性技术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和生态圈,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纳米技术产业新高地。

为满足项目一期用电需求,现需要进行纳米开关房外线电缆及走廊工程的建设。

五、工期:

总工期为90日历天(含设计和施工工期);

计划开始日期:2022年6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2年9月15日。

(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承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3、本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16528473.38元(其中设计费:418806.81元,建安工程费:16109666.57元。)。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至2022年  月  日  时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3、开标时间:2022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2.投标人登记前需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未完成企业信息登记的单位,请在本项目投标登记前,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企业信息登记,详细说明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公告,否则由此造成的登记延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在册人员。上述人员必须均出自主办方,投标人应保证上述施工项目负责人***

若出现以下情况:《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项目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信息不一致的。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 5万元,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为设计方参与投标。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资格要求: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设计:机电第一组(顾问费用不超过500万港元)。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4.2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①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小型项目负责人需符合粤建市[2010]26号文规定,专业以企业聘书上所聘专业为准,如聘书中专业未明确,以小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或小型负责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主要负责人***

5.1设计负责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2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5.3专职安全员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并在施工单位注册。

注:a)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b)投标人应确保拟任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或没有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经招标人查证属实的(该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或已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c)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5.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

5.5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

8.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

10、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

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市开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设计负责人***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实行纸质化资格审查,纸质化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时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

地址:***

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五、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上述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申请人声明》中予以承诺。

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4、前期咨询服务单位:中庭国际设计有限公司(初步设计编制单位)。

注:不接受前期服务机构投标。

5、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6、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施工项目负责人***

十六、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十七、《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招 标 人:广州纳米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建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2年   月   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

     十一、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施工负责人***

施工技术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主办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其他成员单位可以不提供。


附件二:(参考格式)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纳米生物安全中心暨广纳创新院总部园区开关房外线电缆及走廊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施工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外,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2)                (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等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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