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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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5.26 |
地 区: | 佛山市 |
内 容: | 项目 主要 情况 项目名称 公开选聘*家科普服务机构开展“****年***科普系列活动” 项目采购部门 ******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经办人 陈建佩 采购方式 招标评审 采购时间 ****年*月 预算总额 *万 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采购报名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普及法》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 |
项目 主要 情况 |
项目名称 |
公开选聘1家科普服务机构开展“2022年高明区科普系列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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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采购部门 |
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
经办人 |
陈建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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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招标评审 |
采购时间 |
2022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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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额 |
6万 |
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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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及采购报名要求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普及法》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促进我区全民科学素质的不断提高。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高明区科学技术协会)拟公开选聘1家科普服务机构开展“2022年高明区科普系列活动”。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拟于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到社区(村)、公园、学校、企业等场所,以室外摆摊或讲座活动形式开展30场科普活动,若因疫情防控工作等客观因素未能在本年度完成活动场次的,将顺延举行直至全部完成。其中宣传活动举办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由承办单位负责铺排和根据主办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科学调整。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做好活动前的筹备工作。承办单位科学合理铺排科普活动时间表,并在每次活动开展前交由主办单位确认。每次活动中,承办单位需提前落实宣传活动地点、布置场地(落实横幅、宣传设备、宣传展板、单张及小礼品等);落实组织好专家;做好疫情防控等工作;适时联系我区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组织开展科普活动。承办单位负责安排人员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向特定人群和参与人员派发宣传资料;引导群众参与互动游戏,确保活动有序进行;协助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工作;活动后整理整洁场地并恢复原状;协助主办单位做好活动的其他工作。 (三)做好台账整理工作。在活动全过程中做好摄像工作;每次活动后撰写总结简报(附照片)提交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科协)留存。 (四)其他事宜。其他活动中的未尽事宜问题,具体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科协)沟通对接解决,确保宣传活动做出成效。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备科普教育基地的资格; (三)有较好的科普活动开展和承办能力,具有科普教育经验; (四)近三年内开展或协助开展高明区科技科普活动至少1次(需提供相关活动图片等重要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对本项目的活动场次铺排、项目实施的设想、合同报价、举办相关项目的经验等; (二)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三)市级科普教育基地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认定通知、牌匾照片等); (四)近三年内开展或协助开展高明区科技科普活动至少1次(需提供相关活动图片等重要证明材料); (五)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上述申报文件须装订成册(自行密封),加盖公章。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报名及评选方式 请有意报名的单位在2022年5月26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送我局科学技术普及股。由我局组织评审,择优选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建佩 联系电话***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602室科学技术普及股(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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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用“明标抽签”、“直接委托”、“定点采购”方式采购的,需填写合同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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