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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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 2022.05.24 |
地 区: | 广州市 |
内 容: | ***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海洋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按照《***财政局关于贯彻**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号)、《***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号)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购买海 |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根据海洋综合执法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购买海砂等海洋矿产资源保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备在珠江口海域近岸装卸及保管海砂的平台场地及所需设备和专业能力。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在珠江口海域范围对罚没的海砂(或泥砂混合物)等海洋矿产类资源进行保管、装卸和运输服务。服务期限为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项目经费:2022年不超过5万元,2023年根据财政预算批复资金确定,费用支付按单次项目实际情况结算。(三)服务时限:自签订合同之起至当年12月31日。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5月24日。
五、具体要求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有相关行业或项目经验的优先考虑;性价比高的优先考虑。
六、申请方法
(一)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购买海砂等海洋矿产资源保管服务的公告》。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购买海砂等海洋矿产资源保管服务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2年5月22日前寄至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三)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七、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楚先生;联系电话***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