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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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由于《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号)和《光明新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号)文件均已超过有效期,现结合光明实际,修订《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光明区幼儿园保教 |
关键词: | 小学 教育 |
由于《光明新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2012〕492号)和《光明新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试行)》(深光公共〔2013〕420号)文件均已超过有效期,现结合光明实际,修订《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光明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津贴发放条件及时间,进一步规范津贴发放流程。为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政策修订质量,提升政策的精确性、可操性,根据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2年5月19日-2022年6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向我局反馈,并提供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4楼435室(光明区教育局),邮编:518107,联系电话***
(二)通过电子邮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民办中小学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光明区幼儿园保教人员长期从教津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光明区教育局
2022年5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