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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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区: | 深圳市 |
内 容: | 关于申请购买*月份*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申请购买*月份*台公务车辆保险 实施购买后公 |
关键词: | 公务车 保险 公务 |
关于申请购买5月份4台公务车辆保险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 申请购买5月份4台公务车辆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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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征集到一家供应商: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是: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18429.14元。因无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评选,最终确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18429.1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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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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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 18429.14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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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购买方标准和要求实施,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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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2年5月 19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