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日期: | 2022.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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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业主: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 区: | 赫章县 |
内 容: |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之林公司)重整;于****年*月**日指定**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于****年*月*日裁定终止赫之林公司重整程序,宣告赫之林公司破产;于****年*月**日裁定认可《**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三》 |
赫章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5月13日裁定受理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之林公司)重整;于2019年5月31日指定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于2021年4月7日裁定终止赫之林公司重整程序,宣告赫之林公司破产;于2022年2月22日裁定认可《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三》(以下简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两次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公开拍卖赫之林公司破产财产,部分资产流拍。
管理人将于2022年6月1日10时至2022年6月2日10时再次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网址:https://susong.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处分债务人财产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对于破产财产中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商标、车辆,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相应过户登记手续,可能产生的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对于破产财产中的其他动产,管理人将按照现状移交给买受人并配合办理拍品交付手续,可能产生的交付或邮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衡量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按照人民法院认可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为保留和提升经营价值,避免因零散出售造成减值,管理人将根据赫之林公司的资产形态,采取多项资产分别打包的方式划分为两个资产包进行拍卖。具体情况如下:
位于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工业园的证号为赫国用(2015)第D14号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16年6月24日至2061年8月5日,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面积为26187.00㎡,市场价值4125723.01元,清算价值2888006.11元。
位于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镇的房屋建筑物7项,市场价值13710627.07元,清算价值9597438.95元,详情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名称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1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73号 |
锅炉房、车间 |
钢架 |
2013年6月 |
1923.84 |
2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75号 |
仓库 |
钢架 |
2014年12月 |
1961.31 |
3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78号 |
锅炉房 |
钢架 |
2014年12月 |
452.61 |
4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77号 |
车间 |
钢架 |
2013年6月 |
2823.60 |
5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76号 |
办公楼 |
框架 |
2013年6月 |
2041.40 |
6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74号 |
销售中心 |
框架 |
2013年6月 |
570.91 |
7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79号 |
宿舍楼 |
框架 |
2013年6月 |
1090.32 |
赫之林公司所有的注册证号为1995399、10653166、10654025、106553985、7214423、7214476、7214430、7214466、7214439、9548809、18294083的11项商标专用权,市场价值7314600.00元,清算价值3657300.00元。
包括围墙、挡土墙、地面硬化、绿化带、车库、广告牌等,市场价值1566341.63元,清算价值1096439.14元,详见附件。
主要为含15吨单机反渗透设备1套、前期调配设备1套、灌装及后端包装一套及附属工程、全自动脱皮机及半自动脱皮机1台、喷淋冷却设备1套、半自动装箱机系统1套、花生脱皮机、热水/碱水浸泡机各1台、三辊/五辊研磨机各1台的核桃饮料生产线,以及自制推车、缓冲槽、振动筛、胶体磨等设备,市场价值12287006.41元,清算价值8600904.49元,详见附件。
包括电视机、办公桌、电脑、办公椅等在内的445项电子设备及其他设备,市场价值106507.79元,清算价值74555.45元,详见附件。
核桃乳生产有关材料,包括:(1)原材料,核桃碎、稳定剂、乙基麦芬等22项原材料;(2)库存商品。纯净水、黑罐核桃乳、白罐核桃乳等库存商品;(3)电烤炉、不锈钢案台、不锈钢架子灭火器等246项在用周转材料;(4)黑罐、白罐、纸箱、手提袋等16项包装物。市场价值1331084.55元,清算价值931759.19元,详见附件。
特别说明,为保障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赫之林公司暂未停止生产经营,原材料、库存商品、包装物、在用周转材料等生产材料存在增加或减少的可能,增加或减少的部分买方应接受在交付时扣减或增加相应价款。
位于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工业园的证号为赫国用(2015)第D13号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2016年6月24日至2061年8月5日,性质为出让工业用地,面积为15064.00㎡,市场价值2373310.86元,清算价值1661317.60元。
位于贵州省赫章县野马川镇的房屋建筑物3项,市场价值19745884.48元,清算价值13822119.14元,详情如下:
序号 |
权证编号 |
建筑物 |
结构 |
建成年月 |
建筑面积(㎡) |
1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80号 |
冷风库 |
钢架 |
2014年12月 |
5350.27 |
2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81号 |
车间 |
钢架 |
2015年5月 |
4860.98 |
3 |
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82号 |
配电室 |
框架 |
2014年12月 |
163.74 |
包括围墙、挡土墙、地面硬化、绿化带、污水处理厂等资产,市场价值1196613.97元,清算价值837629.78元,详见附件。
主要为含吹瓶机单元、水处理单元、热水单元、化糖调配单元、CIP清洗单元、液体费用单元、山泉水后端包装单元等的果蔬饮料生产线,以及杀菌锅、均质机、不锈钢管等设备,市场价值11714081.87元,清算价值8199857.31元,详见附件。
赫章县环境保护局作出赫环罚字(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赫之林公司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至今尚未整改完成。
赫章县公安消防大队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赫消限字(2019)第0618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认定赫之林公司大量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夹芯彩钢板房搭建用于厂房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火灾隐患较大,要求限期改正。至今尚未整改完成。
赫国用(2015)第D-14号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章县支行设立了抵押权,但据管理人调查该债务已全部还清,抵押手续尚未解除。
赫国用(2015)第D13号、赫国用(2015)第D14号相邻,两块土地上的绿化、围墙、挡土墙、道路硬化、进出口、电缆、污水处理等设备存在部分共用的情形,如核桃乳生产资产包与饮料生产及冷库生产包由不同买家购得,需共同协商分割事宜。
根据陕西迪博景源测绘地理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宗地测绘技术报告书》,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80号、赫房权证野马川镇字第15011981号建筑主体位于赫国用(2015)第D13号土地但占用少部分赫国用(2015)第D14号土地,污水处理池位于赫国用(2015)第D13号土地之外,两个资产包的买受人均应实地查看、咨询了解和充分尊重该情况,资产交割时将按现状进行交割,赫国用(2015)第D14号土地的买受人不得要求拆除该建筑或要求支付占用补偿,尊重该建筑所有人的基本通行等权利,但该建筑占用赫国用(2015)第D14号土地的部分毁损、拆除等的不得再继续占用,除此之外的权利不受影响。
除核心资产外的部分构筑物、机器设备、电子设备数量与拍卖资产清单不一致,出卖人、买受人应同意按照该资产拍卖单价增加或减少相应价款,该资产拍卖单价=该资产清算价值÷资产包总清算价值×资产包拍卖价款。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在拍卖开始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彭律师,联系电话***
自拍卖公开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之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具体事宜。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之规定。
3.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拍卖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赫之林公司破产财产根据资产形态划分为五个资产包,分别进行拍卖,详情如下:
1.核桃乳生产资料包,清算价值合26846403.33元,起拍价为21000000.00元,保证金1050000.00元,加价幅度100000.00元。
2.饮料生产及冷库资产包,清算价值合计24520923.82元,起拍价为19300000.00元,保证金为965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00元。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向所涉税务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
1.保证金按相应资产或资产包起拍价的5%收取,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破产强清平台系统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余款需在拍卖成交后30日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贵州赫之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5205016963360000068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赫章支行】。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地址:***
2.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四)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特此公告